在國家標準《水文基本術語和符號標準》(GB/T50095-98)中,將河川徑流豐、平、枯劃分為:特豐水年、偏枯水年、平水年、偏枯水年和特枯水年五大類別。在水資源分析中常將特豐水年、偏枯水年稱為豐水年;特枯水年和偏枯水年稱為枯水年。
特豐水年:河川徑流量為歷年最大值或接近最大值的年份;偏豐水年:河川徑流量顯著大於平均值的年份;平水年:河川徑流量最接近平均值的年份;偏枯水年:河川徑流量顯著小於平均值的年份;特枯水年:河川徑流量為歷年最小值或接近最小值的年份。
在水資源規劃中,常以P=75%和P=95%年降水量的典型年代表枯水年和特枯水年。連續枯水年是連續多年降水量或河川徑流量小於正常值的年組。連續枯水年是否存在,一般可通過實測資料對比分析、歷史資料的調查和考 證、樹木年輪和統計分析等方法予以論證。為了避免單一方法的偶然性,一般採用多種 方法分析,綜合判斷,合理確定。
設計枯水段是符合設計保證率的連續枯水年組。據以進行多年調節水庫徑流調節計算,以得出保證流量與保證出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