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林秀蘭,女,現年58歲,2003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欽州市水利局副局長,2008年11月退休,副處級領導幹部。
事件
2011年1月份,廣西靈山縣人民法院對靈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廣西欽州市水利局原副局長林秀蘭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林秀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秀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大風江調水工程建設指揮部成員兼辦公室主任,負責該工程日常管理、協調、工程進度量付款審批等職務上的便利,於2005年春節前在其家中收受承建該工程一標段的包工頭邱某送的人民幣共5萬元,為邱某謀取了利益,其行為觸犯了我國刑律,構成受賄罪。在庭審中,被告人林秀蘭拒不認罪。靈山縣人民法院根據被告人林秀蘭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