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山縣人民法院

(一)、開展刑事審判工作。 (二)、開展民商事審判工作。 (三)、開展行政審判工作。

靈山縣人民法院簡介:靈山縣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管轄全縣範圍內的審判工作,院部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政工科、研究室十二個二層機構;下設有石塘、武利、陸屋三個派出的人民法庭。改革開放以來,特別近幾年,靈山縣人民法院發展迅速,變化很大。在審判及各項工作不斷取得好成績的同時,法院的硬、軟體建設得到了長促的發展。法院的辦公現代化、管理規範化已成規模,為公正執法、司法為民,為實現人民法院的“公正與效率”這個世紀的審判主題打下了堅實的基礎。靈山縣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主要職能是開展各項審判工作,依法獨立行使國家的審判權。主要職能:一、 行使審判職能。(一)、開展刑事審判工作。通過對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審判,懲罰一切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的安寧和穩定。(二)、開展民商事審判工作。通過對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化解各種民商事糾紛,維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三)、開展行政審判工作。通過對有爭議行政行為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的審判,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二、行使強制執行權。依法強制執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三、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四、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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