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立在國信證券公司時,負責貨幣經濟研究、撰寫月度貨幣經濟點評報告和每周的資金價格與商品價格周報。
林松立供述稱,其工作期間,認識了在公司擔任策略分析師的李某。李某離職後,兩人通過MSN聊天和電話保持聯繫。2010年12月10日,他向李某泄露了當年11月的5項巨觀經濟數據。
據了解,得到經濟數據後,李某通過手機簡訊發給伍志文(原金麥龍(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信息共享”。伍志文則把從伍超明(原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那裡得到的涉密簡訊,先後三次轉發給了自己的老鄉李某。李某被控制後,林松立也被揪出。
西城法院審理查明,林松立於2010年12月10日,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通過MSN聊天工具,向李某泄露國家尚未公布的巨觀經濟數據總計5項。經鑑定,其中3項為機密級國家秘密、2項為秘密級國家秘密。
法院認為,林松立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侵犯了國家的保密制度,已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