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春平

林春平

林春平,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澤雅鎮人,中國春平集團董事長。林春平稱2011年6月收購了德拉瓦州美國大西洋銀行,後改名為新滙豐銀行,成為首家溫商控股銀行。經新華社記者調查確認:林春平的USA NEW HSBC FEDERATION CONSORTIUM INC(“美國新滙豐聯邦財團”)在德拉瓦州沒有金融牌照;德拉瓦州“美國大西洋銀行”不存在。林春平又因涉嫌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畏罪潛逃;2012年6月9日夜,溫州警方在廣東警方協助下,在珠海市將其擒獲,後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19日下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林春平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無期徒刑。 2014年3月,林春平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信息

人物介紹

林春平 林春平

林春平,中國春平集團董事長。林春平有兩次婚姻,第二夫人是民生銀行溫州某支行信貸部主任。

2014年3月,林春平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個人履歷

1970年,林春平出生於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澤雅鎮山區,16歲跟隨父親到廣西做皮革生意。

1988年,還在讀高中的林春平就在桂林百貨大樓承包櫃檯賣紐扣,成了“萬元戶”。

1989年,林春平考入了深圳大學文史類專業。大學期間,他將父親的紐扣和皮革生意“發揚光大”並獨當一面,通過做深圳和溫州間的牛皮貨運生意,有了原始積累。畢業前擁有了約600萬元的身家。

林春平 林春平

2012年1月12日,正值溫州深陷局部金融危機之時,林春平在溫州商報刊登廣告,稱收購了位於德拉瓦州的“美國大西洋銀行”,需招募員工若干(後被證實為虛假收購)。

2012年1月18日,林春平當選為溫州市政協委員。

2012年3月29日,因子虛烏有的“大西洋銀行銀行”收購案,政協第十屆溫州市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同意林春平辭去政協第十屆溫州市委員會委員職務。林春平從當上政協委員到辭去,僅2個多月時間。

虛假收購

收購銀行

2012年1月12日,林春平宣稱在美國德拉瓦州收購了美國大西洋銀行;其後向多家媒體介紹說這家銀行有85年歷史,曾由德拉瓦州的猶太人控股,於2009年破產;林春平於2011年6月斥資6000萬美元將其成功收購,改名為新滙豐銀行(USA NEW HSBC FEDERATION CONSORTIUM INC),從事同業轉存業務,並於2011年11月11日試營業,每月盈利七八十萬美元。

美方否認

德拉瓦州的中大西洋銀行 德拉瓦州的中大西洋銀行

新華社記者向美國三家銀行監管機構、德拉瓦州州政府及銀行等機構進行調查,美方否認德拉瓦州“大西洋銀行”的存在;林春平的USA NEW HSBC FEDERATION CONSORTIUM INC (“美國新滙豐聯邦財團”)在德拉瓦州沒有金融牌照,不是銀行;美國新滙豐聯邦財團與大西洋銀行之間沒任何關聯;美國新滙豐聯邦財團公司如果運營銀行業務就是非法的。

進行道歉

2012年3月13日上午10時,林春平在溫州召開了媒體澄清會,表示他收購海外銀行(包括但不限於美國)的計畫仍在推進,將在成功後再做披露。林春平就此前對媒體表述的不完整、誇大事實的情況做了反省,對自己有違誠信原則的誇大宣傳向公眾道歉。

在這次會議和通稿中,均未再提到林春平此前曾對媒體說過的正在收購的銀行是“ATLANTIC BANKING CORPORATION”;林春平在其微博上提到了這個銀行,並說可能會引發來自美國合作方的巨額賠償費,但隨後林春平將此微博刪除。

罪案

虛開發票

溫州警方介紹,林春平等人自2011年以來,為牟取巨額的非法利益,聘請開票人員、財務人員,利用偽造的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對外承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並收取開票額4%至6%的開票手續費。林春平本人以及以他人的名義註冊的溫州春平麗泰米業有限公司、溫州雙頻實業有限公司、溫州市中壽進出口公司、溫州哈同商貿有限公司、溫州唐古實業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通過分布在全國各地的中介人,向廣東、福建、江蘇、上海、湖南等全國22個省、市的企業大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虛開金額數億元,稅額上億元,造成幾千萬元的的國家稅款損失。

畏罪潛逃

林春平因虛假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且數額巨大,於2012年5月23日畏罪逃跑。溫州市公安機關於6月對林春平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案立案偵查,並上網追捕。

終被抓獲

林春平案引起中共溫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警方成立特偵組兵分兩路,一路在外追捕緝拿主犯林春平,一路在本地抓捕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2012年6月9日夜,溫州警方在廣東警方特別是珠海市公安局的大力協助下,在珠海市一舉擒獲犯罪嫌疑人林春平。當夜,溫州市警方連夜搜捕,至6月11日上午,抓獲其餘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

依法批捕

2012年7月17日,林春平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案的5名公司高管、財務、出納和中介人亦於同日被批捕。

一審判決

2013年11月19日下午3時30分許,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林春平虛開增值稅發票案作出一審宣判,林春平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二審判決

2014年3月24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稱,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對曾號稱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的溫州商人林春平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作出終審裁定,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罪,判處林春平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語錄擷要

不管哪一行,腳踏實地,有多少錢做多少事,把誠信和口碑做好。

這三五年不要盲目擴張,中小企業活下來最重要,把自身產品研發、質量搞好。

不要跟風,做實業永遠有機會,更不要忘了老本。

我承認我這個(美國新滙豐聯邦財團公司)不是銀行,但是這個名稱翻譯過來有金融控股集團的意思,我覺得就是銀行的意思。

誇大事實,就是貨擔還沒挑,就開始叫賣了;孩子還在娘胎里,就說已經生出來了;但我這不是騙。

宣判結果

2013年11月19日下午,曾製造“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騙局的溫州商人林春平因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罪,被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林春平在經營溫州春平麗泰米業有限公司、溫州哈同商貿有限公司期間,為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牟利,分別以自己及他人的名義,設立了溫州雙頻實業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在2011年、2012年期間,林春平借用該五家公司的名義,用虛開的抵扣稅款發票用作進項抵扣稅款,對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受票單位,而為自己牟取利益。

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期間,為賺取4%-6%的開票手續費,林春平指使員工被告人從事相關虛開環節,從而向全國各地計315家受票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總計1266份,價稅合計金額為5.2億餘元,稅額7600多萬元。

為彌補進項抵扣,在2011年8月至9月期間,林春平指使員工被告人胡某在遼寧省錦州市設立錦州中富農產品有限公司,虛構農產品收購事宜,並虛開增值稅銷項專用發票給自己控制下的另外兩家公司,從而向稅務部門抵扣增值稅專用發票5563份,價稅合計為6200多萬元,抵納稅款合計為720多萬元。同時,林春平以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從廣州等地購買137份海關完稅憑證(經查證為偽造),用作抵扣進項稅款,價稅合計為8.5億餘元,抵納稅款1.1億餘元。

法院認為,林春平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虛開稅款稅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稅款發票罪。林春平實際掌控五家開票公司的運作,其借用公司的名義,犯罪所得歸於自己,對林春平應按自然人犯罪進行定罪量刑,遂作出如上判決。

此外,判決認定,員工被告人李某等五人及介紹虛開的被告人葉某均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並根據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是否具有自首等從輕、減輕情節,結合其認罪、悔罪表現,均予以減輕處罰,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其中員工被告人余某、程某適用緩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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