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介紹
彭春平,1988年9月3號出生,今年25歲,家住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祿豐縣。記者在勤豐鎮貓街見到了久違的發貼女孩彭春平:一件白色襯衣,黑色休閒褲,紮起的長髮下是一副清新秀麗的臉龐,本人比照片上的看起來年紀更小些。就這樣一個靜靜地站在路邊的酷似鄰家小妹妹的女孩,實在讓人難以將她跟在網路上發裸照尋找母親的瘋狂舉動聯繫在一起。
相關事件
10月24日,網友八一軍旗在彩龍中國網轉發了一篇《裸體女孩網上泣訴:媽媽我錯了,你在哪裡?》的帖子,帖子開始以“編者按”的方式說:該文的作者是一位20歲的花季少女,她在發這篇帖子的同時,還附上了數張裸體照片。帖子裡寫道:“我跳下了一個很美麗的湖,我在湖裡被好心人救了起來,把我送到了我住的地方,我的媽媽知道了,媽媽好痛心,就帶著我的弟弟佳佳離開了……我選擇了在網路發裸照引起關注,讓更多的人幫助我尋找我的媽媽”。
之後,帖子以第一人稱自述:我叫彭春平,1988年9月3號出生,今年20歲,我的家是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祿豐縣勤豐鎮的羊街村委會石舊村96號……可是因家庭發生了不幸,我的爸爸離開了人世,永遠地離開了我們,爸爸走後,留下的就只是媽媽的無奈和艱辛了…… 爸爸的離開帶走了媽媽、姐姐和我所有的幸福和希望,也帶來了家庭的從此破碎心傷。我和姐姐很小就被迫離開學校去打工了,家裡就象是個永不見光的地獄一樣,發生了許許多多的不幸,我和姐姐、媽媽一直在地獄中掙扎,祈求陽光的光芒……
帖子在彩龍中國網轉發後,立即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同時,圍繞著這個20歲花季少女自述的悲慘遭遇,
關於彭春平的經歷,網路上流傳著各種版本,有記者寫的,有網友寫的,更多的則是彭春平自己在各大網站的部落格和論壇中自述,她的故事一時間還上了山東衛視、四川和江西地方台等,甚至央視12套也做過專題節目。關於“雲南裸女”彭春平成了網路熱議的話題。有人提出質疑,發裸照僅僅單純是她自己說的為了“尋母申冤”,還是另的企圖的炒作?也有更多的網友同情她,支持她,並熱心的幫助她。
後續發展
關於彭春平,CCTV12的《心理訪談》節目《“雲南裸女”彭春平:誰懂我瘋狂?》的導語是這樣介紹的:
“2008年7月起,一篇名為《裸體女孩網上泣訴,媽媽我錯了,你在哪裡》的帖子,在網路上開始流行,並內附數張裸體照片,尺度大膽,令人瞠目。在帖子中,女孩自稱彭春平,今年20歲。她說,自己之所以發裸照,就是為了引起更多人的關注,希望大家幫她尋找失散8年的母親,裸照尋母帖一經發出,點擊率迅速攀升。這個自稱彭春平的女孩的越位行為,立刻引來眾多網友的評議。在眾多的跟帖中,有人懷疑,有人同情,更有人認為,和之前網路上出現的點擊率爆高的芙蓉姐姐一樣,彭春平是為了以出位的照片來博取眼球,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面對網友們褒貶不一的議論,彭春平站出來為自己辯解:“我不想當網路紅人,也不想做“芙蓉”或者“牡丹”,更不想以自己真實的創痛,演出一幕幕搶人眼球的悲情劇。別人根本不了解我經歷了什麼,承受了什麼,又還能夠承受什麼,自己那么的疼,那么的累,卻不能哭,不能喊,因為沒有人會懂,沒有人會理解。”彭春平以發布裸照的方式,吸引網民的關注,而尋求關注的目的是為了找媽媽。這樣的邏輯引起了很多人的質疑,儘管彭春平一再重申,一再強調自己的目的,還是很難打消人們的疑慮,找媽媽真的要用這樣的方式嗎?面對質疑,彭春平的回答是:大家之所以不相信她,是因為不了解她的經歷,一個剛滿20歲的女孩子,會在什麼樣的經歷呢?”
網路評價
網友質疑:“找媽媽也不用發裸照吧?”
有網友讚賞她的尋母的一片孝心,但更多的網友卻質疑她是在進行炒作,有很大的作秀的成分在裡面。網友“荻~”的言論代表著部分網友的觀點,“荻~”質問“找媽媽也用不著發裸照吧?”,網友“liuyuexinge”說道“ 到底是想出名?還是想找母親呀?把人都弄糊塗了。”;網友“yaoyao200711”說道“如果你父母看到你現在的裸照,恐怕也不會認你吧?”。
雖然帖文中的內容和發帖動機遭到了網友的質疑,但一部分網友還是贊同彭春平的做法,認為她敢於表達自己,值得個人學習。網友yinhao1874說道:“看到很多人在說你,希望你能挺住。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支持你,別在意別人怎么說你,祝願你早日找到媽媽。”
社會影響
該事件引起了眾多電視台的關注,並隨即對其進行採訪,關於這起事件某律師說:尋母,尋求正義是無可厚非的,但是以在網上散發裸照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已經違反了法律。
家庭背景
父親 彭朝貴
彭朝貴在1988年因醉酒燒了鄰居家房子而被判入獄8年半。本以為熬過8年後出獄,家庭會重燃希望。誰料妻子魯美芬在1996年時被強姦。1997年,彭朝貴剛出獄不久,魯美芬就被強姦她的那個男子的妹妹和妹夫打了,彭朝貴一氣之下把兩人殺死,也因此被判死刑。
母親 魯美芬
彭春平惟一一張父母合照中,人臉已然模糊
魯美芬一直要背負起養家的重擔,並且一直受欺凌,1996年遭村民強姦,雖然報了案,可沒過幾天派出所就將那個男子釋放了。四處求告了兩年多的時間無人管。在丈夫死後魯美芬艱辛撐起家庭生計。但因為彭春平曾經跳湖尋死,魯美芬知道後痛心不已,帶上彭春平的弟弟彭春佳離家出走,只在2003年打過電話說自己在河南,後來就沒了音訊。
房屋
因為父親犯下殺人罪,彭春平和母親,姐姐為躲避死者家屬的威脅,只好離開故鄉八年之久。2005年回到家鄉,發現戶籍沒了。2007年再次回家修復危房,發現家裡所有財產都也被手握權勢的官員私自變賣,處置,分配,沒收了。
維權之路
2007年到2008年,彭春平全家從村到省逐級反映申訴,沒有一個地方和一個部門給予解決落實。很多的部門的個別官員還辱罵了她們。2008年的6月彭春平從雲南到了北京,進京伸冤。可奧運期間京城裡沒有接待她。她無奈攔截某電台新聞採訪車險些被撞死。
這兩年中,她輾轉多地打工。在彭春平的心裡,一直想為父母翻案。在北京時,一個好心人建議藉助網際網路來獲得關注。走投無路的她只好選擇了網際網路,在網路上發求助的帖子,可是很多的網站她都沒有發進去就被刪除了,通不過審核。在萬般無奈下她想出了用裸照來吸引大家的方法。為了讓更多人關注,但她在帖子中沒提“翻案”的事,而是說為了找媽媽走投無路她選擇了網際網路。用發裸照的方法來引起大家的注意,實在是無奈之舉,真正讓人感到不幸和悲哀。
發帖尋母
彭春平部落格的標題:我要以裸喚醒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2008年10月24日,網友八一軍旗在彩龍中國網轉發了一篇《裸體女孩網上泣訴:媽媽我錯了,你在哪裡?》的帖子,帖子開始以“編者按”的方式說:該文的作者是一位20歲的花季少女,她在發這篇帖子的同時,還附上了數張裸體照片。帖子裡寫道:“我跳下了一個很美麗的湖,我在湖裡被好心人救了起來,把我送到了我住的地方,我的媽媽知道了,媽媽好痛心,就帶著我的弟弟佳佳離開了……我選擇了在網路發裸照引起關注,讓更多的人幫助我尋找我的媽媽”。
彭純平在網易開的部落格名為《求求大家快點救救我!》,從這個名稱可以感受到女孩急切需要得到幫助。彭春平在部落格上記錄著自己坎坷的經歷和艱辛的維權路,並希望能夠藉助網路的力量,為她討回公道。
自2008年7月起,她已經發了三批自己的裸照,每次發完,都會有一些媒體聯繫到她,但滿腹冤屈仍未解。過去幾年裡,這位偏僻山區裡的女孩,沒有上學,沒有固定工作,不惜一切代價申訴,成為她幾乎全部的生活目標。“不惜一切”的代價包括,自發裸照,製造網路熱點;奉獻身體,對象有真假官員,也有記者;交往“男朋友”,甚至“未婚夫”,籌集申訴費用。
但沒有一次報導讓她滿意——幾乎所有接觸的媒體只關注裸照,沒人在意她的“冤情”,甚至還直接或含蓄地向她表示,你家的“冤情”難以成立。她總會生氣,甚至埋怨記者,但又緊接著接受下一家媒體的採訪,繼而再生氣,再埋怨。
反應
帖子在彩龍中國網轉發後,立即引起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同時,圍繞著這個歲花季少女自述的悲慘遭遇,猜測、質疑、憐惜、同情、指責,一時間充滿了網路,使事情又蒙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
再起波瀾
簡介
2009年7月29日,據《瀟湘晨報》報導:2008年曾被網友熱傳“裸體尋母”的雲南少女彭春平再次現身網帖,不過這次出現是以“雲南某報記者張某以幫助彭春平為由,提出要彭陪其睡覺”的熱門話題而來的。在國內某知名論壇,一個以“中國二肥麥”名字發布的網帖被炒爆。這個發於2009年7月26日10點22分的帖子,主題是“雲南某報記者答應幫助彭春平,誘騙她上床”。帖子說,“禽獸記者張宇光以幫助雲南裸女尋母的彭春平報導她家事情,並擔保在雲南某報上發表為由,提出要潛規則陪其睡覺。也許彭春平為了早點找到失蹤的媽媽,也許彭春平為了早點為爸爸平反,最後答應了!”根據帖子描述,彭春平什麼都沒有得到,“包括一篇她最想要的報導”。“她曾經發信息質問張宇光為什麼沒有報導,卻被張宇光叫其滾蛋,別來糾纏!”
“當地的翠湖派出所已經介入調查,張宇光也承認和女方發生8次性關係,並準備賠償彭春平1500元。”“警方建議女方向張宇光的單位反映情況。”帖子說,彭春平保留了一些證據,包括對話的信息。
事情緣由
女方
相關媒體聯繫上彭春平,彭春平表示,帖子她沒看到,但被張某誘姦的內容是真實的。彭春平說:她上月末在南京做完節目,然後回到昆明,張某在昆明火車站接的她,那天是7月1日,也是他們第一次見面。
“此後幾天,張宇光發信息說如果我喜歡他,他就幫我搞定我家的事,包括把我父親母親家裡耕地的事全都捅出來。”彭說。考慮到自己努力了一年都沒找到母親,也沒能把家裡的事擺平,彭說自己違心地回復張說“喜歡他”,以求事情能有新的進展。
“就這樣,7月10日我被張帶回了他的家,到17日為止先後發生8次性關係。”彭表示,張2009年47歲,離異10年,家住昆明中和巷9號某機關家屬院。7月17日,彭發現張只是誘騙自己上床,並沒有寫稿,於是決定離開張並揭發這件事。彭春平說,她至今保留著一些張誘騙她的證據,包括一些簡訊,比如7月25日張發給她的“我想X你”的信息。
男方
另一當事人張宇光隨後表示,網上帖子內容確實牽涉他本人,但網上帖子純粹是“亂說的”,屬於“誹謗”,“我會訴諸法律,討回公道!”張宇光還說,為了讓彭春平走人,他用了各種自殘的方式,甚至當彭的面用菸頭燙自己的手腕。
對於媒體記者問的“是否你真跟她上了8次床”的問題,張很警惕地問“你問這個是什麼意思”,並表示“你們不要採訪,大家都是記者”,隨後表示,他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我馬上就要去見自己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