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林君瑾慈善基金會全稱林君瑾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是林德興先生以其尊父名字命名並組織發起的,2004年在香港登記註冊的慈善機構,旨在通過募集善款,對全世界範圍內的各貧困家庭的學齡兒童、青少年實施切實可行的教育資助,使他們度過因貧困帶來的教育難關。同時讓這些受教育資助的家庭通過此次資助活動,真切的感受到教育的重要性和社會對貧困家庭的關愛,並將此愛心繼續發揚光大,像火炬一樣將愛心傳遞下去,並以實際行動對這個社會給予力所能及的回報。
基金會的資助工作從2004年3月在山西開始,在2006年資助區域擴大至雲南,目前基金會與雲南部分高中已經建立長期聯繫,持續資助,每年均為學校提供新名額,對升入大學的學生也繼續予以資助。
扶持對象
基金會資助方向以教育資助為主,同時也參與其他公益活動,如醫療資助、農村基礎建設、孤兒救助等。曾組織澳洲眼科專家來中國為貧困地區白內障患者免費實施手術;也積極回響“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政策號召,簽約上海崇明縣堡鎮花園村開展結對幫扶社會公益行動,重點幫扶新農村建設項目的方向;同時也組織國內孤兒院的多名病殘孤兒赴香港醫治。
組織宗旨
工作制度:參考有關基金制度及相關部門制度;
宗旨:眷戀一個永恆的主題,呼喚一顆永恆的愛心;
紀律:無私奉獻、以人為本、財務透明、落實追蹤到位、完善人格;
基金會人員:林德興、汪穎、杜薇、陳麗平
地方合作者:雲南各縣教育局
創辦人簡介
創辦人林德興,作為一名虔誠的基督教徒,商業碩士學歷,1993年從澳大利亞回香港創辦公司,現任
雅仕維集團公司董事長,他心繫自己的祖國,多年來,他在祖國大陸多個重點城市建立了雅仕維廣告媒體公
司,分別分布在香港、北京、上海、廣州、成都、西安、深圳、昆明、鄭州、海口、宜昌、福州、廈門、
杭州等。在促進祖國經濟建設的同時,還通過慈善之舉讓更多的人感受到了人間的溫暖和濃濃的愛意。
基金會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00號
《基金會管理條例》已經2004年2月11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註銷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基金會章程
林君瑾志願者協會總章程
背景
曾經,現在或者將來,享受林君瑾慈善基金會支持的我們,為了更健康更好地成長並在成長的路上傳遞愛分享愛,在奉獻中感受快樂,在行動中學習成長,我們成立林君瑾志願者協會。
使命
通過動員自身資源,帶動他人,共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在行動中實現自我價值,承擔社會責任,共創和諧社會。
願景
通過自己的行動去關愛他人,使自己及他人樹立生活的信心,享有平等的生命。
志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協會名稱:林君瑾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協會性質:本協會是林君瑾慈善基金會下的一個分設機構,是受助同學在昆明地區成立的一個非宗教,非營利性由學生自行管理的大學生民眾性組織。
第三條:協會宗旨即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條件下,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準則,以傳遞愛心為本,以平等的心態通過動員自身資源,帶動他人,共同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在行動中實現自我價值,承擔社會責任,共創和諧社會。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四條:本協會業務範圍:
1,圍繞社會公益,為孤寡老人,流浪兒童殘疾兒童麻風病村及困難的弱勢群體等提供一些物質或精神上的幫助,給他們愛心和溫暖,感受陽光,重塑生活的信心。
2,開展社會公益活動,組織青年志願者協會之間的交流活動。
3,開展林君瑾志願者協會的宣傳活動,樹立本協會的社會形象。
第三章:成員
第五條:本協會成員以林君瑾慈善基金會受助同學為主。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成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要有愛心和熱心做志願者的工作;
4,責任心強有一定的服務能力;
第七條: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經理事會和各個部長討論通過;
第八條:成員享有的權利:
1,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3,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成員履行下列義務和守則:
1,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2,維護本協會的權利;
3,完成本協會的工作和活動安排;
第十條:成員退出本協會應書面通知協會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一條:理事會的職能: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決定重大事宜;
3,審議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第十二條:本協會所分機構及各部負責人產生
1,本協會組織機構為會員大會->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各部負責人;
2,本會有愛心部,資源管理部,勤助部,文娛部;
3,本協會有一名會長,兩名副會長,四名部長均由選舉產生;
4,會長和副會長的任期為一年,連任期限不超過兩年;
第十三條:本協會會長實行下列職權:
1,召集和主持成員大會的召開;
2,協助理事長管理本協會的各項事務;
3,代表本協會行使一些事務;
4,管理本協會資金的使用;
第十四條:本協會各部長職能:
1,負責活動策劃的撰寫;
2,有效安排本協會的活動;
3,協調志願者之間的合作;
4,反映志願者的工作進程;
5,提交各部年度計畫書;
第五章:資源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五章條:本協會資金來源:
1,林君瑾慈善基金會;
2,各志願者承擔;
3,其他地方;
第十六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內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七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九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需在各志願者提議後在成員大會上表決通過。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經2010年5月30日成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自協會成員大會討論表決通過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