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陽縣國稅局

松陽縣國稅局是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而成立的機構。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負責中央稅收、中央與地方共享稅收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具體徵收管理的稅種和範圍包括:
(一)增值稅;
(二)消費稅;
(三)出口產品退稅;
(四)中央企業所得稅;中央與地方所屬企、事業單位組成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所得稅;地方和外資銀行及非銀行金融企業所得稅。
2002年1月1日後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開業)登記的企業;2002年1月1日後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門新登記註冊、領取許可證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律師事務所、醫院、學校等其他組織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五)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及代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地方稅收;
(六)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
(七)中央稅(消費稅)、共享稅(增值稅)及所負責徵收的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
(八)車輛購置稅;
(九)國家稅務總局明確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的其他有關稅費。
三、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五、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開展稅收諮詢。圍繞本縣經濟工作,發揮稅收調控和監督職能,為發展市場經濟和社會事業服務。
八、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人事教育科
監察室
政策法規科
計畫徵收科
稅源管理一科
稅源管理二科

直屬單位

稽查局

下屬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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