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人民法院

現內設機構13個,其中審判業務部門9個,分別是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泗涇人民法庭和浦南人民法庭,後勤綜合部門4個,分別是政治部、紀檢監察室、辦公室和法警大隊。

機構概括

各部門的職責分別如下:

立案庭:全院案件流程管理的職能部門,受理、信訪接待、訴訟指導、案件移交、排期開庭、審限、訴訟保全等各個環節實施全面管理。

包括民事、經濟、行政、刑事自訴案件的審查立案,刑事公訴案件的審查、立案、登記;支付令申請的審查及訴前財產保全;接待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院長接待日”的預約登記並及時通報接待情況;

刑事審判庭:審理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由松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及刑事自訴案件;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害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類型的犯罪。並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民事審判第一庭:審理本轄區內(除由泗涇人民法庭、浦南人民法庭管轄區域外)房地產類、勞動爭議、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名譽侵權等民事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審理本轄區內各類經濟糾紛案件,主要包括:買賣契約、承攬契約、借貸契約、財產租賃、破產、票據糾紛等;

民事審判第三庭:審理的案件類型包括婚姻家庭、繼承、人身權、特殊侵權、勞動爭議、勞務契約、服務契約等民事契約和侵權糾紛,以及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

行政審判庭:審理轄區內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行政案件;執行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非訴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案件;

審判監督庭:負責全院刑事、民事(經濟)等各類案件申訴及再審的複查與審理,並定期對全院案件質量進行檢查,對二審發回或改判的所有案件進行統計和分析;

執行庭:執行松江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法律規定應由松江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和外省市委託執行的案件;

泗涇人民法庭:審理泗涇鎮、九亭鎮、新橋鎮、洞涇鎮和佘山國家旅遊度假區內簡單民事案件;

浦南人民法庭:審理泖港鎮、葉榭鎮(包括原張澤鎮)、五厙農業園區和新浜鎮內簡單民事案件;

政治部:負責全院幹部人事管理、黨建、教育培訓、工青婦、老幹部等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全院廉政教育和檢查等工作;

辦公室:負責全院檔案、統計、財務、機要、信息等

地理位置

地址:文誠路7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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