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
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於1956年建院,時為吉林市通天區人民法院,1958年易名為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法院下設政治處(內設幹部科、書記員管理科)、執行局(內設案件執行科、綜合監督科)和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室、司法警察大隊、辦公室、研究室、監察督查辦公室等11個內設機構及九站、樺皮廠2個派出法庭。
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於1956年建院,時為吉林市通天區人民法院,1958年易名為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2004年10月從吉林市通潭大路168號遷入吉林市松江北路138號。現辦公審判大樓建成於2004年,總建築面積9035平方米。 法院下設政治處(內設幹部科、書記員管理科)、執行局(內設案件執行科、綜合監督科)和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室、司法警察大隊、辦公室、研究室、監察督查辦公室等11個內設機構及九站、樺皮廠2個派出法庭。全院現有行政編制125個,實有112人,其中法官89人。本科生91人,占全院幹警總數的81%,碩士研究生15人,占全院幹警總數的13%。 五十多年風雨歷程,雖幾經變遷,但昌邑區法院始終秉承著老一輩司法人拼搏進取、銳意創新的優良傳統。如今,昌邑區人民法院在新一屆領導班子的帶領下,堅持科學發展觀,改革創新、紮實進取,取得了優異的工作業績。先後被評為全國司法統計先進集體、青少年優秀維權崗、全國行政審判先進集體、全省民眾滿意法院、全省法院思想宣傳工作先進單位、省審判案例優秀組織獎、市平安文明示範單位、市法院系統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市嚴打集體三等功、模範職工之家、市信訪工作先進集體,區經濟工作先進單位,精神文明先進單位。 博觀而約取,厚積而薄發。昌邑區人民法院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三個至上”思想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堅持“從嚴治院、務實興院、公信立院、改革強院”,認真履行法律職責,切實加強隊伍建設,全力推進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階,為促進全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前進中的昌邑區人民法院, 正以大鵬展翅的姿態,意氣風發,闊步向前,奏響著新時代更加絢麗的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