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辦單位:佛山市順德區文體廣電新聞出版局
三、競賽時間和地點:
2008年11月。
四、參賽單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體育局、行業體協、市級體育主管部門和經中國象棋協會審核批准的參賽單位。
五、競賽項目:
象棋男、女個人賽
六、參賽資格:
(一)男子
1、2007年全國象棋錦標賽(個人)男子各組(A、B、C、D組)前20名參加比賽。
2、在2008年全國象棋等級賽中取得前12名的棋手可參加比賽。
3、等級分在2450以上(含2450)的棋手和象棋大師可參加比賽。每人交報名費300元。
4、2008年全國少年賽男子14歲以上組(含14歲)各組冠軍,可參加比賽。
5、無棋手參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行業體協,可報1名一級棋士以上棋手參加比賽,交報名費300元。報名時須交驗等級證書複印件。
(二)女子
1、2007年全國象棋錦標賽(個人)女子各組(A、B組)前20名和在2008年全國象棋等級賽中取得前6名的棋手參加女子組比賽。
2、等級分在2250以上(含2250)的棋手和象棋大師可參加比賽。每人交報名費300元。
3、2007年全國少年賽女子14歲以上組(含14歲)各組冠軍,可參加比賽。
4、無棋手參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和行業體協,可報1名一級棋士以上棋手參加比賽,交報名費300元。報名時須交驗等級證書複印件。
(三)女子棋手因懷孕、生子不能參賽的,需在報名截止日期前一個月,由所在單位向中國象棋協會遞交書面報告。經審核批准後,可保留參賽資格一年。因其他原因不參賽的棋手,其參賽資格不保留。
七、競賽辦法:
(一)執行《2007年象棋競賽規則(試行)》,採用電腦編排。
(二)根據參賽人數確定比賽辦法。
(三)補雙規定:參賽人數為單數時,由中國象棋協會批准的棋手或由承辦單位棋手補雙。
八、報名和報到:
1、各參賽單位必須使用統一下發的報名表(報名表附後),具體報名、報到事宜另行通知。
2、報名表必須加蓋當地體育部門或參賽單位主管部門的公章。
3、報名單位對其報出的領隊、教練及參賽棋手負有直接管理責任。
4、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準。逾期報名者,每人交競賽管理費500元。
5、報名後不能參賽的棋手,須以書面形式申報正當理由,經中國象棋協會批准方為有效。
6、報名後無故不參加比賽的棋手,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參賽資格。
7、報到:各參賽棋手於賽前一天到大會報到,提前報到者不享受大會收費標準。
九、錄取名次和獎勵:
(一)男子組和女子組各取前8名。
(二)設“體育道德風尚獎”。
十、裁判員和仲裁委員會:
(一)裁判長、副裁判長以及部分仲裁由國家體育總局派任,並選派少數裁判員參加裁判工作。承辦單位根據需要和精幹原則,遴選一級以上裁判員擔任大會裁判工作,其中國家級裁判員所占比例不得少於1/3,並於賽前15天將裁判員名單報到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象棋部審核。
(二)設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一、經費和器材:
(一)所有參賽人員一切費用自理,每人每天120元。
(二)棋子、棋盤和棋鍾要按中國象棋協會器材標準的要求備齊,賽前由裁判長確認。
十二、其他:
(一) 全體參賽人員的吃住必須接受大會的統一安排,否則按棄權處理。
(二) 組委會會議定於開賽前一天晚20:00召開,各報名單位必須派代表參加,否則視為棄權。組委會召開時間為報到最後期限。
十三、本規程解釋權在國家體育總局棋牌運動管理中心。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