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實行衛生工作全行業管理。
(三)研究制定全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各項婦幼保健服務項目工作。研究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的政策,落實社區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
(四)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全市免疫規劃,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的疾病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
(五)監督管理醫療機構,研究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工作;貫徹醫務人員執業標準;研究制定並監督實施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醫院覆核評價;醫師資格管理工作;醫療機構毒麻藥品的使用管理。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研究制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普及套用和新技術開發。
(八)監督管理傳染病、地方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飲水衛生及職業、放射、學校、婦幼衛生工作;負責應由衛生部門管理的健康相關產品審核和衛生許可證發放。
(九)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機構編制標準和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準。
(十)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 具體工作。
(十一)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抓好“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工作,促進中醫藥現代化。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政策擬定,協調機關政務;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行政信息、督查督辦、機關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負責衛生系統“四防”安全工作、“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政務公開。負責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疾病控制科。擬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蔓延;依法管理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的防治工作,開展疾病監測,做好預警預測;承擔法定傳染疾病報告工作。承擔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水質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評價工作;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對職業病診斷;組織調度全市的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承擔市地方病領導小組辦公室、防治愛滋病委員會辦公室和應急辦工作。
(三)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科。擬訂農村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依法開展鄉村醫生執業註冊、業務審核及相關管理工作;擬定農村基本衛生保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行政管理工作,並協調、組織、指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政策的實施;承擔市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婦幼衛生技術標準;負責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合格證書的業務審核;依法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
(四)醫政科。負責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行政審批的現場審查;研究並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療機構發展規劃;貫徹醫療機構管理法規和服務標準;執行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實施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標準;監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協助有關地方和部門對重大人員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負責醫療糾紛調查處理工作;研究擬定重點專科發展規劃,確定優先發展專科和重點發展領域;組織引進新技術、開展新項目;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套用和科普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市衛生人才培養規劃,選拔市級學科帶頭人、學科骨幹,建立人才培養檔案;負責制定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培養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社區、鄉村二級衛生技術人員培養規劃,實施人才培養。醫院覆核評價;醫療機構毒麻藥品的使用管理;醫師資格管理工作。
(五)法制與監督科。承擔衛生監督執法的組織和領導工作;組織協調衛生規劃、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擬定;制定衛生普法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行政複議、組織聽證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負責衛生監督員教育、考核、培訓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工作。
(六)規劃財務科。研究提出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監督各地區域衛生規劃的實施;指導全市衛生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國外衛生貸款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負責全市衛生信息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直屬衛生單位財務管理及基本建設、裝備、國有資產管理。
(七)中醫藥管理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藥品的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國家中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療醫藥的方針、政策;負責監督執行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市、縣級中醫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核發工作;負責對我市中醫業務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中醫中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負責制定全市中醫藥發展規劃,管理指導中醫藥師承教育,對中醫藥教育質量進行監督和行業指導。
(八)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執業醫師註冊、護士註冊、鄉村醫生執業註冊、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登記、醫療機構執業許可、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托幼機構衛生保健許可、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放射診療許可、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審查及竣工驗收、醫療廣告審查、食品廣告審查、在網際網路上從事醫療衛生信息服務的審核同意以及上述項目的復驗、變更等相關事宜的管理職能。
黨委辦公室。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民兵、婦女及共青團工作;負責對機關公務員、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調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保險福利、獎懲培訓、工作目標管理、知識分子、老幹部等方面的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9名(含黨辦主任1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