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承辦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綜合監管制度,指導各縣(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
(四)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和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五)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六)規範指導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開展有關食品安全交流與合作。
(七)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立2個內設機構。(一)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科。
(二)應急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