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撫州市有關就業服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相應政策和實施辦法;編制全縣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二)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工作,負責本縣企業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的參保登記、基金征繳、基金管理、失業人員的申領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的核發工作,負責籌措和管理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和促進就業再就業資金。
(三)建立職業介紹機構,開展勞務交流、職業介紹、信息諮詢和就業指導,為勞動力供需雙方實現雙向選擇提供服務。組織實施全縣勞動力市場及其信息網路建設;開展就業預測預報工作,掌握並發布勞動力資源和用人需求信息。
(四)指導全縣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機構的建設和發展,推動社會各方面舉辦多層次、多種形式的培訓班,組織實施城鄉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再就業培訓及其它培訓;組織實施勞動力預備制度。
(五)協調做好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社會保險補貼等各項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的落實。協調做好對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各項政策規定;參與、指導社區就業服務工作的開展。
(六)承擔全縣城鄉就業、失業和失業保險的各項統計報告工作。
(七)組織指導各鎮(街)勞動保障所做好勞動就業服務管理工作,為失業人員再就業和農村剩餘勞動力就地轉移和勞務輸出提供服務,促進其就業。
(八)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各項服務,承擔縣勞務輸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再就業小額貸款信用擔保中心2.失業保險股
3.培訓股
4.創業指導中心
5.人力資源服務中心
6.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