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縣

東方縣

東方市位海南島西部偏南,昌化江下游,南及東南與樂東縣接壤,北及東北隔昌化江與昌江縣交界,西臨北部灣與越南隔海相望。土地總面積2266.62平方公里。東方市居住著漢、黎、苗、回等民族,總人口35萬多人。地理坐標為北緯18°43′-19°18′,東經108°37′-109°07′。北面及東與昌江縣接壤,南面與樂東縣毗鄰,西臨北部灣,全境東西寬53.6千米,南北長65.4千米。總面積2256平方千米。

基本信息

地理位置

東方黎族自治縣位於海南島西部隊,昌化江下游,北和東北隔昌化江與昌江縣相望,南及東南跟樂東縣接壤,西臨北部

東方縣東方縣
灣。海岸線長84公里。

組成

東方縣東方縣
東方縣是解放後1952年4月新置的一個黎族自治縣,由樂東、白沙、昌感三縣析置,縣治東方村,縣名也就由此得,當時屬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1958年底,東方、白沙昌感三縣合併為東方縣(時稱大縣),縣治從新街墟遷叉河,後又遷八所,隸屬海南行署。1961年5月,東方縣(大縣)又分為東方、昌江、白沙三縣。東方縣治仍在八所,隸屬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現東方縣由原來的昌感縣和東方縣(小縣)析置。昌感縣是於1949年12月由我民主政府將原來的昌江、感恩兩縣合併而成的。所以,東方縣轄地是以原感恩縣地為主。

歷史淵源

東方縣東方縣
感恩縣古稱九龍縣,縣治九龍山,西漢元封元年(前110年)建縣,屬儋耳郡,後屬珠崖郡。初元三年(前46年),九龍縣併入珠盧縣。隋大業三年(607年),在九龍地區置感恩縣(取感恩水為名),屬珠崖郡,後屬儋州。宋熙寧六年(1073年)降感恩縣為鎮,併入宜倫縣,屬昌化軍。元豐四年(1081年)復置感恩縣,仍屬昌化軍,明洪武十九年(1386年)改屬崖州。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崖州升為直隸州,感恩縣仍屬之。民國元年(1912年)廢州,全島各縣屬瓊崖道。1939年日軍侵瓊,國民黨感恩縣政府遷到樂東縣番陽村,1945年日軍投降遷回北黎,直到1950年與昌江縣合併為昌感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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