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7號) 和《中共東寶區委 東寶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文〔2010〕13號)精神,設立東寶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
(一)將招投標工作職責移交給區行政服務中心(區招投標綜合管理辦公室)。(二)負責鐵路建設巨觀管理職責,將具體服務鐵路建設方面的職責移交給區交通運輸局。
(三)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依據國家關於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修訂意見,及時修訂調減區級投資核准目錄,提高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
(四)增加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職責。
(五)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管理和重點項目調度,調節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能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六)加強對能源問題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增加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服務職責。
(八)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協調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二)負責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監測、預測全區經濟運行;綜合研究並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研究論證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工業園區和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四)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區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區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區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審核並上報國家、省、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對外貿易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區重點項目稽察的組織、管理。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六)配合做好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並協調實施;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組織指導開展地區經濟技術協作工作。組織擬定區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發展規劃、方案、重大政策措施。
(七)研究分析全區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綜合調節,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提出全區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組織和完善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區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問題及政策。
(十一)參與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規章。
(十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建議提案辦理、督辦協調、電子政務、信訪接待、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及機關制度建設、文明創建、機關財務、車輛管理、公務接待、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負責政務信息、宣傳報導;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社會發展科、區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全區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年度調控目標建議及政策措施,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執行情況年度報告;分析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進行監測、預測、預警和分析,提出調控經濟運行措施建議,組織開展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調研,擬定重要物資分配、儲備計畫;做好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銜接。
研究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和就業、居民收入分配以及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政策及區域調節方案。負責編制教育專項資金計畫,組織編制全區人口自然增長及機械增長、勞動力平衡及就業、工資及收入分配、各類學校總規模及招生計畫,組織編制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體育、旅遊以及社會保障事業等領域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專項規劃,監督計畫實施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報批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及區衛生醫療防疫保健機構並負責其布局調整,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基本建設投資。研究提出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服務業發展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監督檢查分析;負責全區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實施。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中的綜合性、全局性問題,組織重要改革政策調研和中長期改革方案的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理論和經濟體制改革與科技、教育體制改革銜接問題,研究城鄉經濟、地區經濟協調發展所涉及的體制問題;研究論證計畫投資、財政稅收、金融外匯、收入分配、就業保障等重大體制改革問題以及相應的配套措施;進行巨觀經濟管理體制重點問題研究和經濟形勢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和政策措施,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大改革問題;調查研究國民經濟市場化重大問題,研究論證流通領域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進住宅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改革;承辦企業上市推薦審核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負責區推進生態文化旅遊建設發展總體策劃;開展生態文化旅遊建設有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論證;組織全區生態文化旅遊建設研究總結的相關工作及生態文化旅遊建設各類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組織編制生態文化旅遊建設總體方案(規劃綱要)、專項規劃及鄉(鎮)級規劃、重點建設項目等的銜接工作;負責行業之間、地方之間相關資源整合推進協調工作。開展對各類方案規劃執行情況督導和綜合評估;負責相關種會議組織協調。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科)
研究區內有關投資調控政策,提出固定資產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的運行;編制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及許可權,審核、審批及上報基本建設項目;對基建項目的立項、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進行審批或審查上報,主持地方大型基建項目竣工驗收;負責編制財政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計畫,向金融部門推薦符合產業政策的建設項目,引導金融資金使用方向;會同有關單位研究提出建築業及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有關標準定額工作。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協調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
負責和承辦全區重大項目謀劃和前期工作協調,組織重大項目實施等相關業務工作;參與區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謀劃提出全區重大產業項目和實施規劃;編制全區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計畫及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在建的重點項目協調服務工作;組織召開全區重點項目建設聯席會議,抓好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工作督辦落實;負責全區重大項目信息庫資料更新維護、管理;組織開展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各地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區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組織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提出改進項目管理的建議。
(四)工業經濟發展科(高新技術產業科、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組織研究全區新型工業化及化工、建材、食品、紡織等行業發展重大戰略問題,對全區工業現代化進行巨觀指導;擬定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綜合分析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提出工業結構調整目標、產業布局及發展對策;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和投融資體制改革要求,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申報、篩選推薦和補助資金計畫的下達。研究提出全區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和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高技術產業中、長期規劃,提出年度計畫;研究制定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與消化、吸收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區企業技術創新工作;指導實施“產、學、研”工程,促進高新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和產業化。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和上報;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發展;研究提出全區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規劃布局與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情況,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重要物質和商品儲備計畫和區級儲備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目標;組織安排和監督區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商有關部門擬訂地方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區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實施。
研究國民經濟動員理論與戰略,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提出有關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方針政策的建議。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國民經濟戰備動員計畫,檢查預案、規劃和計畫情況。組織軍民兩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和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防戰備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國民經濟動員項目審批。指導檢查政府有關部門、直屬機構、地方政府及各級國民經濟動員機構經濟動員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交通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能源、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規劃重大項目布局。提出並銜接全區交通項目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區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畫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重大交通項目立項、可研等前期工作;擬定交通、通訊保障計畫和重點目標保障方案,執行和平時期緊急情況下的交通、通訊保障任務。
(五)農村經濟科(地區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研究提出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銜接平衡並組織編制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上報和組織實施農業、林業、水利、水產、畜牧、農機等基本建設計畫;編制水利、防汛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計畫;編制全區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財政專項資金基本建設計畫,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負責國家安排我區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計畫下達、組織實施;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擬定和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編制並下達年度農用地轉用、環保計畫並組織和監督計畫執行,參與編制資源平衡和環境整治規劃,編報並組織實施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扶貧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制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參與協調與周邊的區域合作。擬定我區經濟技術協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經濟技術協作信息的統計與綜合工作;承辦和參與承辦區政府在省市外舉辦大型招商引資、投資貿易洽談和沿海產業轉移活動,組織開展區際政府間經濟合作交流活動;承辦和參與區域性經濟協作組織的例會工作;組織籌建或參與新的區域合作組織。
綜合分析全區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區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承擔區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區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能源行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電力及新能源有關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提出火電、核電、水電、電網和新能源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擬訂全區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區煤炭、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發展布局及項目審核意見,負責相關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的行業管理;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礦安全改造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能源儲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