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職責調整(一)將原東寶區建設和城市管理局負責鄉鎮客運的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二)將原區建設和城市管理局其他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七)負責鄉鎮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和指導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7號) 和《中共東寶區委 東寶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文〔2010〕13號)精神,設立東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東寶區城市管理局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原東寶區建設和城市管理局負責鄉鎮客運的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二)將原區建設和城市管理局其他職責劃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劃入區民政局農村危房改造工作職責。
(四)加強城市管理職責。
(五)加強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執法監管職責。
(六)加強村鎮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指導監督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章,結合全區實際,研究擬定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
(二)根據國家和省、市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小城鎮、村莊建設、工程建設、建築業、住房保障與房地產業、城區小街小巷市容環衛、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實施辦法,並實施行業管理。
(三)負責編制小城鎮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建設項目選址和可行性研究,管理集鎮規劃、勘察、設計、測繪工作,指導並監督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四)負責轄區建築行業管理及建築市場和建築裝飾市場的監管;負責轄區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核發轄區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監督工程竣工驗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五)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指導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和管理;參與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
(六)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新技術、新材料的開發利用和推廣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管理工作;監管和指導城市燃氣熱力工作。
(七)負責鄉鎮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和指導工作。
(八)負責鄉鎮和城市小街小巷市政工程建設和市容環衛管理;負責鄉鎮規劃區內公共事業管理,參與文明城市、文明集鎮創建工作。
(九)負責依法查處鄉鎮規劃、建設施工、園林綠化、市政建設中各種違法行為。
(十)負責鄉鎮建設檔案收集、管理、利用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勞資、人事、就業、保險、職稱、人才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審計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工作協調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及綜合性會議組織、協調與落實;草擬重要檔案;負責新聞報導和政務信息工作,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協調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負責綜合性文字把關、文書處理、機要保密、印章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開展健康有益娛樂活動和競賽,抓好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及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搞好財經、統計、審計工作,制訂財會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局直屬單位財務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負責城建分局法人代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擬訂局系統機構、人事等改革方案及相關規定和人才規劃;負責本系統勞動人事的錄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機構編制、就業、保險、職稱報批工作、職業技能等級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幹部、職工政治業務學習。
(二)規劃管理科(村鎮建設科)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製定全區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全區各類規劃報批並實施責任;承擔鄉鎮規劃設計、勘測、審批以及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全區規劃管理、“一書兩證”的核發責任;指導《城鄉規劃法》宣傳、貫徹落實和鄉鎮規劃業務工作。指導並監督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三)建築業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轄區建築行業管理及建築市場和建築裝飾市場的監管;負責轄區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核發轄區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監督工程竣工驗收,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四)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和房地產行業發展政策;組織制定全區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指導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參與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登記,歸口物業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白蟻防治工作;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管理等行業管理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行業管理方面的投訴和糾紛。
(五)市容環衛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市容和環境衛生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負責城區小街小巷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制訂小街小巷環衛管理工作意見、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損害城市環境、容貌和形象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區市容環衛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評比、督促、協調;指導鄉鎮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六)城市管理科(城管監察科)
負責對城建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對城區小街小巷和鄉鎮集鎮規劃、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查處轄區城鄉規劃、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違法行為;負責小街小巷道路臨時占用審批管理,依法徵收城市道路占用費;負責小街小巷疏導點設定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對小街小巷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東寶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編制10名(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城管局副局長1名,工會主席1名,總工程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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