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地震職責除外)、物價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二>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
根據國家和省投資核准目錄的修訂調減情況,及時對縣相關核准目錄進行修訂調減,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進一步完善投資項目備案制度。
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需上報國家或省審批、核准,以及需報市政府審批、核准或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政府或縣發展改革局審批、核准,按歸屬地原則備案。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外,由縣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市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3、將工業行業管理和綜合協調指導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職責和信息產業管理職責劃給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編制全縣信息產業規劃和分階段發展實施方案,信息產業的統計、信息發布和信息市場管理工作;縣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全縣信息網路統籌建設和管理;組織和實施全縣信息資源開發和利用;組織協調全縣網路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的貫徹落實;組織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技術裝備規劃,落實相關政策;工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
4、將價格(收費)管理中帶有服務職能的事項,交給所屬事業單位。
5、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集中精力抓好全縣經濟調節。
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縣城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縣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縣城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四>加強重點建設項目組織協調和管理;加強對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價格變動情況的監測、趨勢的分析預測,並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反饋;加強價格監督,查處價格違法和價格欺詐行為,規範引導市場價格行為,保護正當競爭等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提出全縣國民經濟結構調整目標的建議,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研究分析經濟形勢和發展狀況,研究涉及全縣經濟的重要問題,對縣域經濟進行預測預警,負責巨觀經濟運行的調節,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以及其他調控政策的措施;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情況;受縣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四>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協調製定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五>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安排國家和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核建設項目。
<六>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措施。組織、指導全縣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縣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定以工代賑中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和創新能力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城鎮化進程。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規劃,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相關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價格方面的方針政策;制訂全縣價格(收費)改革的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及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縣級管理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對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間接調控;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平抑市場價價格;負責制定縣本級公益事業、公用事業、中介服務和重要經營性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建立價格監測體系,負責價格變化情況的監測分析。
<十三>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組織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涉案、涉稅資產價格鑑定和認證以及覆核裁定工作;指導全縣價格鑑定、認證以及價格評估、價格諮詢等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組織制定本縣的科技發展規劃(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畫、新產品試製鑑定計畫等)。負責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科技計畫。負責管理本縣的新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和科研項目補助費(以下簡稱科技三項經費)、事業費和科技貸款的分配及管理。
<十五>負責科技成果評審和鑑定的申報工作,組織縣級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登記、歸檔、評審、獎勵、轉讓、推廣等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協調工作。
<十六>組織科學技術引進、推廣和交流,針對工農業發展的重點,難點和薄弱環節組織技術、公關和開發工作。組織管理指導科技情報、專利、技術市場、科技器材、技術諮詢等服務工作。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光縣發展改革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1、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和對外宣傳、信訪、政務督辦、提案以及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承擔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
2、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貫徹執行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負責普法、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小城鎮改革發展工作。
3、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對經濟運行進行監測、預測並提出相應措施建議;研究提出年度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實施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發展改革股
1、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辦法;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縣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審批、核准和備案管理,審批初步設計;編制年度縣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經濟適用房建設投資計畫和縣級重點項目資本金配置計畫;篩選上報需爭取國家、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 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形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發展、生態環境建設、以工代賑工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氣象、農業科技、生態建設、以工代賑等方面建設項目的管理;提出國家、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相關項目及資金計畫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3、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綜合性建議;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研究擬定全縣綜合性產業發展規劃;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謀劃提出主導產業重大結構調整項目、重大產業基地和產業園區;組織研究加強行業協會建設的有關措施,指導行業協會規範發展。
4、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研究提供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城鎮改革發展工作,掌握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動態和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規劃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措施,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巨觀指導;協調交通備戰工作。
6、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服務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全市現代物流和市場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規劃。
7、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全市社會發展規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和相關產業發展,促進社會公共服務均等化。
8、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運行形勢;參與研究提出我縣貫徹國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招標投標相關政策;
9、按照《河北省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條例》,依法對省、市政府授權本事負責稽察的重大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省、市出資的建設項目進行稽察;跟蹤檢查各鄉鎮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按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受理項目建設中違規問題的舉報、信訪工作。
節能股
根據縣委、縣政府安排,承擔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推進本縣的節能降耗和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組織對全縣重點用能單位目標完成情況的監控調度、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制訂能源資源節約和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能源資源節約、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和城鎮污水治理、城鎮垃圾處理等項目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全市節能目標責任及評價考核體系,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重點項目辦公室
1、 組織謀劃實施事關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並負責組織前期工作,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參與並協調、調度、督導重點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和評價工作。
2、搞好全縣重點項目的統計和協調管理,及時匯總掌握項目運行情況,為縣委、縣政府當好參謀。
3、監測分析全縣利用外資情況,研究提供利用外資戰略、協調有關重大政策。
4、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工業和民營企業項目投資目標,定期或不定期向企業發布項目信息;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縣工業和民營企業新上、技改項目建設動態,並定期匯總上報;組織、協調本系統新上項目的論證、考察工作,幫助、指導企業起草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建議書;負責全縣重點工業項目的督導、檢查和協調工作;組織本系統項目工作業務知識培訓,努力提高項目工作運行質量。
科學技術股
1、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全縣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性措施;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項目;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2、組織制定本縣的科技發展規劃;負責本縣的新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和科研項目補助費(以下簡稱科技三項經費)、事業費和科技貸款的分配及管理;。
3、負責科技成果評審和鑑定的申報工作,組織科學技術引進、推廣和交流,管理指導科技情報、專利、技術市場、科技器材、技術諮詢等服務工作。
價格管理股
1、研究分析物價形勢,提出物價總水平巨觀調控目標的實施計畫和措施,負責全縣物價總水平調控的具體管理工作;參與價格(收費)改革項目方案設計和措施的擬訂,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調查研究協調處理價格(收費)改革和管理中的重要問題。
2、負責中央、省、市、縣管國家機關公益事業收費的具體管理和調價方案的組織實施及申請調定收費標準的上報工作以及收費許可證的發放、審驗工作;負責制定縣級管理的醫療服務價格,監督省、市定醫療服務政府指導價目錄的貫徹落實,負責申請調定價格、收費的上報工作。
3、負責組織全縣市場價格監測與預警,及時掌握物價動態,預測價格趨勢;蒐集發麵價格信息、供求信息和市場趨勢高效能,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監測,提出有針對性建議措施。
人員編制
東光縣發展改革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局機關工勤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全縣物價價格監督檢查職能、價格成本監審職能和涉案資產價格鑑定和資產價格認證職能仍由物價監督檢查機構、價格成本監審機構和價格認證中心承擔。
<二>縣發展改革局同縣商務局等部門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做好相關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