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餘杭區人民法院座落杭州市餘杭區。1950年2月,全國第一屆司法會議後,餘杭縣、杭縣先後成立人民法院。1958年,兩縣建制撤消,法院也隨之撤併。1961年7月,餘杭縣人民法院成立,審判工作得到恢復和發展。餘杭法院領導班子帶領全體幹警,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堅持“政治建院、公信立院、從嚴治院、科技強院”工作方針,準確把握經濟社會新變化和人民民眾新需求,狠抓規範司法、能動司法、民本司法和廉潔司法,全面履行審判職能,紮實推進重點工作,各項工作取得長足進步。
機構設定
法院內設十九個機關庭室和四個人民法庭,共二十三個部門,分別是: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及第四庭(智慧財產權庭)、交通事故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少年案件審判庭、立案庭、執行局、執行二局、審判監督庭、紀檢監察室、辦公室、政治處、審判管理辦公室、司法警察大隊、書記員管理室、審判保障服務中心和餘杭、塘棲、瓶窯、良渚四個人民法庭。
所獲榮譽
2000年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滿意好法院集體三等功”,2006年被省高院授予“集體二等功”,2007、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官思想宣傳工作先進集體”,2008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優秀法院”等稱號,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法院”,2013年榮獲杭州市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被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健康單位”, 2008年至2013年連續六年獲區級機關綜合考評優勝單位(滿意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