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茂基

杜茂基

杜茂基,原任國家民委辦公廳副主任兼國家民委機關服務局局長、民族大世界商場總經理,曾任國家民委機關基本建設管理中心主任。

曾任職務

國家民委辦公廳副主任

杜茂基杜茂基

國家民委機關服務局局長
民族大世界商場總經理
犯罪事實:
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期間,杜茂基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分別夥同他人,非法占有套取商場公款總計2592.1788萬元,分贓2062.1788萬元
2003年,杜茂基在國家民委翻譯局二期工程建設期間,為北京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標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萬元

現狀

國家民委辦公廳副主任兼國家民委機關服務局局長、民族大世界商場總經理杜茂基近日因貪污受賄罪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杜茂基貪污兩千餘萬,案發後退贓2009萬。

新華網訊息,鄭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近日公開開庭審理最高法院指定管轄的杜茂基等人貪污、受賄一案,一審作出判決。

杜茂基杜茂基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民族大世界商場總經理杜茂基,在2001年6月至2006年12月期間,單獨或分別夥同常務副總經理(2005年4月接任總經理)劉駿、總經理助理兼財務部經理李靜蘭等人,截留私分民族大世界商場商戶張昌順上交的租金及以籌建民族大廈等工作需要為由,非法占有套取的民族大世界商場公款,總計2592.1788萬元,分得贓款2062.1788萬元。

2003年,杜茂基在國家民委翻譯局二期工程建設期間,為北京城鄉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標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00萬元。案發後,從杜茂基處追繳及其主動退贓總計2009.0251萬元、6000美元以及汽車2輛。

法院審理認為,杜茂基等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杜茂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亦已構成受賄罪。杜茂基系主犯,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鑒於被告人杜茂基能如實供述指控的犯罪事實,主動退贓,且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和退還,以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杜茂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同案被告人因分別具有從犯、自首、重大立功表現、全額退贓、認罪悔罪等從輕或減輕情節,分別判處1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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