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原則
重要性原則:凡在產品成本成本中占有較大比重的,應該以單獨的成本項目“直接材料”列示,而對於那些比重較小的材料費用,即使是直接計入費用,為了簡化成本核算,也可將其列入製造費用,與其他製造費用一起進行分配。
構成產品實體並能直接確定歸屬對象的材料費,應直接計入各產品成本明細帳的“直接材料”成本項目;對於幾種產品共同耗費的間接材料費,應選擇適當的分配標準分配計入各產品成本明細帳的“直接材料”成本項目 。
分配對象
分配對象是材料的主要。一般而言:基本生產耗用的材料費用應由基本生產各產品負擔,輔助生產消耗的材料應由輔助生產的產品或勞務承擔,各生產車間及管理部門所消耗的各種間接材料應分別由製造費用以及管理費用等承擔。
自製材料耗用的材料費用應該由自製材料成本承擔。委託加工所耗用的材料應由委託加工材料成本承擔。
分配方法
分配方法有定額耗用量比例法、係數比例法、產品產量比例法等。在確定分配方法時,應儘可能使分配標準符合實際,力求體現多耗用多分配、少耗用少分配的原則。
(1)定額消耗量比例法:
消耗定額是指單位產品可以消耗的數量限額。定額消耗量是指一定產量下按照消耗定額計算可以消耗的數量。費用定額和定額費用,則是消耗定額和定額消耗量的貨幣表現。
按材料定額消耗量比例分配材料費用的計算公式如下:
某種產品材料定額消耗量=該種產品實際產量×單位產品材料消耗定額;
材料消耗定額分配率=材料實際總耗用量÷各種產品材料定額消耗量之和;
某種產品應分配的材料數量=該種產品的材料定額消耗量×材料消耗量分配率;
某種產品應分配的材料費用=該種產品應分配的材料數量×材料單價。
(2)定額費用比例法:
在各種產品共同耗用原材料的種類較多的情況下,為了進一步簡化分配計算工作,也可以按照各種材料的定額費用的比例分配材料實際費用。計算公式如下:
某種產品某種材料定額費用=該種產品實際產量×單位產品該種材料費用定額=該種產品實際產量×單位產品該種材料消耗定額×該種材料的計畫單價;
材料費用分配率=各種產品各種材料實際費用總額÷各種產品各種材料定額費用之和某種產品分配負擔的材料費用=該種產品各種材料定額費用之和×材料費用分配率。
分配審計
審查企業材料費用的分配是否劃清了應計入產品成本和不應計入產品成本的界限,有無將應計入產品成本的材料費用計入其它費用,或相反的情況。
審查企業材料費用分配過程中有無違法現象,如有無對虧損、試製新產品有意多分配材料費用,而盈利產品少分配材料費用,對國家補貼的產品多分配材料費用,而對不補貼的產品少分配材料費用的現象。
審查企業材料費用分配方法運用的正確性,有無交叉使用多種分配標準,計算是否正確無誤。
分配表
(1)在實際工作中,材料費用的分配是通過編制材料費用分配表進行的。
(2)帳務處理:直接用於產品生產的各種原材料費用,應記入“基本生產成本”總帳及其所屬明細帳的“直接材料”成本項目;用於輔助生產的原材料費用,應記入“輔助生產成本”總帳及其所屬明細帳的費用(或成本)項目;基本生產車間管理耗用的原材料費用,應記入“製造費用”總帳及其所屬明細帳;厂部管理耗用的原材料費用,記入“管理費用”帳戶;產品銷售耗用的原材料費用,記入“銷售費用”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