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龍旺

李龍旺

李龍旺,男,湖南道縣人,出生於1991年,2009年起,與同居女友3年內販賣了3個自己的親生骨肉,2011年7月被警方拘捕。

基本信息

簡介

李龍旺,男,1991年3月12日出生在湖南省道縣祥霖鋪鎮車田村,

2004年2月,13歲的李龍旺由於家庭貧窮,國小未畢業就跟隨母親來到了廣東惠州進了一家熟人的鞋廠打工。

2007年6月與15歲女孩李英相遇,後同居。

2009年12月開始,這一對90後的“小兩口”3年內販賣了3個自己的親生骨肉。

2011年7月17日,湖南警方在湖南省雙峰縣把李龍旺與女朋友販賣的男孩找到後,二人販賣親生骨肉的事實也被查出。

感情經歷

2007年6月份的一天,李龍旺下班後來到鞋廠附近的一家首飾店遇見了在惠州某中學讀初二的15歲女生李英,李龍旺一見鍾情。第二天,李龍旺來到一家網咖又巧遇李英。兩人在網咖玩了一整天,一天的費用全部由李龍旺買單。李英對此感激不盡,對李龍旺的好感也快速升溫,離開時,兩人竟然到了誰也離不開誰的地步。當晚李龍旺帶著李英在旅館開房偷吃了禁果。隨後的幾天裡,李龍旺不上班,李英也不上學,兩人整天一起泡在網咖。
李英連續幾天曠課,父母四處尋找,終於在網咖將李英拖回家中狠狠的罵了一頓。隨後的日子,兩人偷偷幽會開房,李龍旺經常曠工,李英也經常逃學。特別是得知才15歲的女兒在外面找了男朋友後,恨鐵不成鋼的父母曾經對女兒大打出手,但是棍棒之下,李英依然我行我素。
相識一個月之後,為了能長期廝守,李龍旺辭掉了工作,李英也輟學離開了家,兩人在外租房,過上了“準夫妻”的生活。不久,李英發覺自己的肚子逐漸隆了起來。她說,最初他們是想打掉肚子裡的孩子,結果被李龍旺的母親發現了,極力反對。並將他們從惠州帶回了湖南道縣老家。
2008年9月6日,李英生下了一男嬰。然而,兒子的降生不僅沒有給這個家庭帶來歡樂和笑語,反而成為家庭的負擔。特別是上網成癮的“小兩口”,因為有了孩子,他們出去上網就很不方便。李英在坐月子期間,“小兩口”曾5次偷偷跑到距家30多公里的道縣縣城網咖上網,每次都被母親追回。
由於缺乏營養和精神壓力太大,李英的身體狀況每況愈下,僅靠李龍旺母親一人在外打工來撫養一家四口,簡直是杯水車薪,入不敷出,生活陷入困境。
兒子滿月不久後,李龍旺就把兒子交給母親撫養,“小兩口”來到了東莞打工。李龍旺靠著打零工來供著李英上網,兩人就這樣度日。沒多久,一直不知道如何採用避孕措施的李英又懷孕了。這一次,他們找到一家醫院準備將其打下來,而1000多元的昂貴的手術費使李龍旺束手無策。李英也因為與父母在自已的婚姻問題上有矛盾,一直不敢回家,也不敢把自己生小孩和懷孕之事告訴給家人。

販賣骨肉

好吃懶做賣兒女

2009年12月16日,李英在李龍旺東莞打工的一親戚家中產下一女嬰。原本自己的生活就入不敷出,家中有一男孩,現在又添一女孩,生活壓力陡增根本養不起。他認為,與其艱難度日,不如把女兒送給條件好一點的人家,自己也可拿到一筆可觀的“補償費”,這樣豈不是一舉兩得?得到李英同意後,李龍旺來到東莞厚街聯繫上了一對陌生夫婦,以3000元的“補償費”,成功將親生骨肉“送”了出去。可憐的小女孩剛剛出生幾天,就被其親生父母賣當成商品賣了出去。都說親生的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可這世上竟有父母狠心將自己的親生骨肉賣給他人。“小兩口”對女兒卻幾乎沒有任何留戀,對出售自己親生骨肉的事情,夫妻倆沒有做任何辯解,答案非常簡單不想養,賣了可以換點錢。
“小兩口”生平第一次拿到這么多錢,心裡十分高興,泡網咖、買衣服、買小吃,四處揮霍……
在外一年多,吃不了苦的“小兩口”又不想做事,只好回到了老家帶起了小孩,李龍旺的母親外出打工,答應每個月寄幾百元的生活費回家給他們“小兩口”,家裡的開銷主要靠母親每個月寄的幾百元錢生活費來,此時的李英又已懷孕在身。
2010年底,李龍旺多次打電話給母親叫其寄錢回家,都遭到了母親的拒絕。李龍旺就跟李英商量把兒子賣掉算了,李英立即同意了。
20011年2月,兩人從舅舅家將兒子帶了出來,謊稱將其帶到李英的娘家撫養。他們從上江圩鎮步行走到江永縣城,一路走,一路問人是否要孩子?兩人就這樣毫無目標四處尋找買家。在江永縣城某旅館,在老闆鄒某的帶領下,“小兩口”帶著兒子跟隨老闆來到冷水灘,經過討價還價,他們不顧骨肉親情,再次狠心將未滿3歲大的親生兒子以3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一陌生人。旅館老闆鄒某也得了7000元的介紹費。
李龍旺“小兩口”將兒子賣了之後,拿著3萬元錢來到了廣東惠州市惠陽區淡水鎮,租住在時代廣場一家出租屋裡。此時,李英又已接近臨產了,在出租屋裡住了幾天之後,李英在惠陽區人民醫院順利產下了一名男嬰。出院後,李龍旺夫婦又回到了出租屋裡。李龍旺找到出租屋的老闆娘說:“我家裡很窮,沒有父親,母親又已經改嫁,有沒有人願意收養孩子?”老闆娘見他們可憐又執意要將小孩子送人。於是聯繫了一對結婚多年一直沒有生育的夫婦,最後李龍旺夫婦以7000元的價格將出生幾天的孩子又賣給了別人,並簽了送養協定。
為了賺錢,這對“小兩口”3年販賣3個親骨肉,也許他們以為孩子不會說話,也許他們以為這是致富的道路,可是他們不知道,即使是自己的孩子,也不能賣!夫妻倆以出賣為目的,販賣兒童,不論這個孩子是否親生,都一樣構成拐賣兒童罪。

母親報案販賣嬰兒事實暴露

2011年6月15日,一位婦女帶著兩個90後的青年男女來到了江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該婦女自稱蔣清鳳,系道縣祥霖鋪鎮車田村的村民。2010年她將孫子寄養在江永縣上江圩鎮的娘家中,被兒媳帶走,目前下落不明,今天把他們帶到公安局來,要他們“夫妻”倆講清楚。
接到報案後,江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對此高度重視,迅速安排警力對夫妻倆進行突審,經過詳細詢問,令辦案人員非常吃驚,夫妻倆供述了3年販賣3個自己親生骨肉的犯罪事實。
“親生父母販賣嬰兒!”很快,這一男一女被警方迅速控制,民警感覺案情重大立即向縣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長劉建能和主管刑偵的副局長潘劍飛匯報,局領導指示:無論花多大代價都要將小孩尋找,將其他販賣兒童的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
2011年7月17日,江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辦案民警歷經一個月,輾轉於湖南、廣西、廣東三省,行程上千里進行調查,根據提供的線索,偵查員終於在婁底把李龍旺夫婦2010年2月份從廣東惠州賣出的男嬰找到。據養父母介紹,這個孩子是幾經轉手才來到他們的家中,他們對孩子十分疼愛,而且與孩子已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跟著現在的父母,過得非常好。站在孩子健康的生存、健康的生活(角度),不適於再回到他們父母的身邊,但是站在國家法律的角度,這些孩子應該是回到他父母的身邊,和父母團聚。
民警考慮,小孩生活在條件十分優越的養父母家中,強行帶走孩子,可能對孩子再次造成傷害。況且,將孩子帶走又由誰來撫養?經反覆權衡,並徵得有關主管部門同意,被“解救”的孩子暫時生活在養父母家中。民警要求養父母向警方寫出了書面承諾:不得虐待孩子;要隨時配合警方工作;一旦孩子的親生父母願意領回孩子,他們要履行歸還義務。  

被捕後仍執迷不悟

7月17日下午,江永縣看守所,這對狠心的90年後“小兩口”表示不想再要自己的小孩,。
面對民警的追問,他們一點都不顯緊張,反而一個勁的笑問:“我們什麼時候出去?”。
夫妻倆回答問題時根本看不出一個父母與親生骨肉分開時的那種不捨和無奈。他們一臉麻木,讓人無法理解。
李龍旺“小兩口”已被刑事拘留,江永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正全力尋找、解救另外兩名被販賣的孩子。其他涉案人販也正在追緝之中。

事件影響

“這個案子清晰地暴露出現代年輕人,尤其是80後、90後的一部分人法律意識缺乏,家庭、道德觀念淡薄。”江永縣公安局法制科主任於濤表示,現代一部分年輕人抵禦不住金錢的誘惑,面對金錢與親情之間的選擇,為了一點小利不惜以身試法。李龍旺“小兩口”以獲利為目,三年內竟將3個親生骨肉賣出,道德淪喪至極點。據介紹,根據我國法律,即便是親生父母賣掉自己的小孩也屬於販賣兒童罪,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兩個犯罪嫌疑人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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