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際隆

李際隆(1709—1762),字於賡,別號魯傳,福建明溪縣蓋洋鎮溫莊村人。

基本信息

天資聰異,但鄉試落第。他毅然到江西繼續攻讀,學有長進,於乾隆丙辰(1736年)及丁巳(1737年)兩科相繼中舉人、進士。乾隆十年(1745年)到湖南任永安司馬。此後,歷任江華、安福、武陵、龍陽(今漢壽)、桃源等縣代理知縣、知縣。所到之處,政聲卓著,對民間訴訟,無不聽斷詳審。尤其以武陵、龍陽百姓互爭中心湖一案,歷任懸而未決,相爭達百年之久,曾3次告上京城,4次釀成人命。上峰委託李際隆勘查審理,他親赴現場勘察,認真了解查證,結果只花8天時間便圓滿結案,龍陽、武陵兩縣幾代結怨從此消除。當地老百姓立碑頌揚他的政績。乾隆十九年(1754年)薦升為廣東南雄府知府,後調任廉州府。他一如既往,勤政愛民。南雄、廉州士民對他公正廉明、關心民間疾苦的精神,十分敬服,並廣為傳頌。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因舉發一個有受賄行為的鹽官,遭報復革職。從此,抑鬱成疾,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病逝廉州。時年5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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