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4.3—1999.8 任桂林地質礦產研究院團委書記;
1999.8—2001.9 任廣西資源縣副縣長;
2001.9—2003.5 任桂林礦產地質研究院規劃發展處處長;
2003.5—2008.6 任桂林礦產地質研究院副院長;
2008.6—2015.6 任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2007年至2010年兼任廣西地潤公司總經理,2009年12月至2014年3月兼任廣西有色再生金屬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5.7 任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副總工程師。(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
現任鵬欣資源公司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5年12月28日,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李賦屏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016年1月4日鵬欣資源晚間公告稱,根據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網站訊息並經公司核實,原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黨委委員,現任公司董事長李賦屏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公告稱,李賦屏於2015年9月始在公司任職,本次調查所涉及事項屬於其在原單位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經營無關。
開除黨籍
2016年4月,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訊息: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對廣西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李賦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賦屏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送給他人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規持有下屬企業股權;對有關國有控股企業在經濟往來中,賬外暗中收受巨額回扣,負有主要責任;嚴重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李賦屏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李賦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李賦屏開除黨籍處分;將其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所占股份予以清退,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