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09——1983.07,陝西財經學院工業經濟系經濟專業學習;
1983.07——1986.12,在陝西省銅川市計委工作;
1986.12——1994.09,寧夏回族自治區計委勞動科教處工作;
1994.09——1995.08,寧夏回族自治區計委工會主席;
1995.08——2000.03,寧夏回族自治區計委辦公室副主任;
2000.03——2004.01,寧夏回族自治區計委(發改委)社會事業處處長;
2004.01——2005.05,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副市長;
2005.05——2007.09,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2007.09——2011.02,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
2011.02——2013.01,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副書記(正廳級)、副主任、醫改辦主任;
2013.01——2017.07,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第十一屆自治區人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6月22日,據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訊息: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張八五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免去職務
2017年7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張八五的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職務。
辭去代表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由寧夏回族自治區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主任張八五,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7月26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張八五的代表資格終止。
雙開處分
2017年12月,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對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張八五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八五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八五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性質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經自治區監察廳研究,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線索及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8年01月,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張八五(正廳級)決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