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緒義,曾用名李緒儀,1981年9月14日出生,漢族,是一名運鈔車司機。曾因房屋買賣契約糾紛,被當地一開發商起訴。
人物事件
事發經過
新華社報導:當地中國農業銀行的一輛運鈔車被車上的四名工作人員劫持,車上運載有3500萬元現金。一名 嫌犯被警方抓獲,另外三名犯罪嫌疑人在逃,當地公安機關正在全力追捕中。
7日晚些時候,據新京報報導:7日下午1時28分,大石橋警方接農行運鈔車押車員報案稱,運鈔車司機李緒義持自製手槍將運鈔車押運款搶走,身穿保全服逃跑,,逃跑方向不清。
瀋陽晚報報導稱:運鈔車司機李緒義挾持其他押運員,從運鈔車上搶走600萬元現金,因為車上還有大量現金,所以押運員沒有追擊李緒義。李緒義逃跑後將錢款藏匿到親屬等處,警方全力調查,從其親屬處追回565.9萬元,還有35萬元沒有下落。
隨後,遼寧省大石橋市公安局發布情況說明:證實被劫走的600萬元已經追回565.9萬元。
抓獲歸案
2016年9月7日9時半,記者通過大石橋市公安局刑警隊獲悉:犯罪嫌疑人李緒義已於9點左右,在自家屋內被民警抓獲,剩餘約35萬元被劫款項也在其屋內被一併追回。
該案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一審開庭
2017年1月24日,遼寧大石橋運鈔車司機李緒義搶劫運鈔車一案在營口市中院開庭審理。被告人李緒義承認搶劫罪指控,但否認預謀犯罪。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緒義持槍狀物搶劫銀行運鈔車,搶劫數額巨大,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一審判決
2017年11月9日,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李緒義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提出抗訴
一審判決後,李緒義提出抗訴。其代理律師王殿學認為,此案一審量刑畸重,李緒義實施搶劫的原因是由於其家庭遭拖欠巨額工程款,後又在遭遇高利貸逼債的情況下才實施搶劫。
在抗訴狀中,李緒義提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及《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中有關“確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劫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的規定,應該對其從輕處罰。
二審開庭
2018年8月5日上午,李緒義的母親王艷已收到開庭通知,到庭旁聽庭審。她表示,此前黑龍江方面拖欠其家庭的300多萬元工程款至今仍未償還。
二審判決
2018年11月1日上午,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緒義搶劫一案進行二審宣判,向李緒義及其辯護人、遼寧省人民檢察院等分別送達了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營口中院認定被告人李緒義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