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李濃雲(1917~1965),曾名李連鋼、李清和,河北省平山縣人。因家貧,19歲外出打工。民國27年(1938年)3月,李濃雲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抗日部隊,同年5月加入共產黨。翌年,李調入晉冀豫區黨委組織部調查科任科員,從此,開始做黨的政治保衛工作。他先後任太行區第一專區公安督察員和臨城、贊皇、元氏等縣公安局長之職。民國35年,他赴皖西籌建地方政權,至民國38年初,任六安縣公安局長。建國後1950年4月,任皖北檢察署副科長。1951年冬,李調任蚌埠市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於1954年任檢察長。1956年6月,李被選為中共蚌埠市委委員,隨後任市政法部部長。1957年“反右”鬥爭中,以所謂“喪失立場”、“包庇放縱壞人”等罪名,將李定為“極右”分子,開除黨籍,撤銷職務,發配農場,勞動教養。1962年,李濃雲得到平反,恢復黨籍,安排在市監委任副書記。1965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