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男,1956年12月生,河北高邑人。畢業於原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和原中南政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和法學碩士學位。現任學校副校長、碩士生導師。兼任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工作經歷
李漢昌,男, 1956年12月出生,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法學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現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1975年上山下鄉,1977年11月入黨,1979年初回城當工人,1979年7月考入原湖北財經學院法律系,畢業後留校任教。先後擔任系團總支書記、系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成人教育處處長、院長助理兼教務處處長、1994年晉升為副教授,2000年晉升為教授,1997年任原中南政法學院副院長、院黨委委員,分管教學工作。合校後任副校長,黨委成員,分管後勤、基建、保衛、校辦產業等工作。
1995年與吳漢東、方世榮、齊文遠等教授合作,策劃、申報並主持由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的“地方法官培訓項目”和“全國行政法官培訓項目”。2000年在《中國法學》發表了《司法改革背景下法官素質與法官培訓之透視》一文,對該培訓項目進行了階段性總結,該論文被評為法務部優秀科研成果獎。主持的法務部科研項目“體制改革中的訴訟制度研究”已基本完成。
事件介紹
2009年4月8日上午9時,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在潛江市人民法院廣華寺人民法庭審判庭對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漢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事件結果
2009年4月8日,漢江中院在潛江市對李漢昌受賄、非國家工作人
員受賄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省檢察院漢江分院起訴書指控,2001年至2008年,李漢昌利用擔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黨委委員、常委、副校長的職務便利,先後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款總計人民幣68.5萬元,並為其謀取利益。2007年3月,李漢昌還利用擔任武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的賄賂款10萬元,並為其謀取利益。公訴機關據此認為,李漢昌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主要著作
李漢昌教授主要從事訴訟法學領域的教學與研究。主編和撰寫《民事訴訟法學》 、《仲裁與民事訴訟》、《證據學》等教材和論著,在80年代中後期和90年代成為學校本科教學的指定教材。1996年與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資深法官吳德橋合作,在《法學評論》上發表了《適用財產保全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其中一些觀點和意見被後來頒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所吸納,並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金陵杯”優秀論文三等獎。1998年在《法學評論》上發表《美國民事審前程式值得借鑑的幾個問題》,是中國較早提出對現行民事審前程式進行改革並對此進行系統研究的學者之一,隨後又在《法學研究》、《法商研究》、《政法論壇》、《法學評論》等刊物上發表數篇有關訴訟程式和證據制度方面的論文。
盤點近年落馬的大學高官
2013年初,南昌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周文斌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近年來,大學校園多有爆出腐敗內幕,包括貪污受賄,抄襲論文,承攬工程,還有酒後駕車致人死傷等等。 | ||||
武漢科技大學校長劉光臨 | 天津大學 校長單平 | 三峽大學 黨委書記陳少嵐 | 寧波大學黨委書記徐福寧 | 武漢理工大學 副校長李海嬰 |
浙江理工大學 黨委書記白同平 | 延安大學 校長惠延德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副校長李漢昌 | 湖北大學 副校長李金和 | 南京財經大學副校長劉代寧 |
同濟大學 副校長吳世明 | 浙江師範大學副校長宋明鈞 | 淮海工學院院長王立信 | 湖北美術學院副院長李澤霖 |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副校長李良晨 |
武漢音樂學院副院長周世波 | 江蘇氣象學院 副院長 蔡雲祥 | 華南農業大學黨委副書記 邢苗 | 武漢大學副校長 陳昭方 | 湖南工業大學 校長 張曉琪 |
武漢大學 副校長 龍小樂 | 湛江師範學院院長郭澤深 | 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校長黃祖春 | 阜陽師範學院院長張登岐 | 南昌大學 校長周文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