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沃求

李沃求,男,廣東鶴山市雅瑤鎮南靖村人,2008年5月李沃求的兩個苗木場被征,因不滿征地拆遷方補償標準屢次上訪,2010年7月15日李沃求因涉嫌詐欺被刑拘。其父母在自己家中供奉江門市某官員的畫像,以此為祈求兒子李沃求儘快擺脫牢獄之災。

詳情

不滿補償屢次上訪

2003年,李沃求租用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逕口村50畝山地種植苗木,附帶經營餐廳。2008年,他又在棠下鎮三堡村元嶺二村小組承包了土名為“李文成”的山頭種植苗木,面積8畝。

隨後,因江(門)肇(慶)高速公路建設需要,李沃求的兩個苗木場被征,面臨拆除。其位於元嶺二村小組的苗圃種植了11萬多株九里香。經李沃求、三堡村委會及江肇高速公路征地拆遷部門清點並簽字確認,32萬餘元補償款打入了李沃求賬戶。而其位於逕口村的50畝苗木,有關部門經評估給出的補償價為140萬元。但李沃求認為,他5年多投資超過500萬元。經多番交涉,征地拆遷方同意將補償標準提高到300萬元,李沃求仍不滿意。

此後,李沃求踏上上訪之路。2009年6-9月,他兩度進京上訪,被雅瑤鎮政府接回送進某賓館“學習”。

村民被指搶種騙錢

2010年7月15日,剛剛上訪歸來的李沃求被以涉嫌詐欺刑事拘留。蓬江區公安分局出具的一份材料稱:李沃求在國土部門發布《征地預公告》後獲悉江肇高速公路將途經江門市蓬江區棠下鎮三堡村區域,國家將對相關土地進行徵用,他便到棠下鎮三堡村元嶺二隊(村小組)搶種青苗,騙取青苗補償款30多萬元,其行為涉嫌詐欺犯罪,同年8月21日,李沃求被批准逮捕。

李沃求的代理律師管鐵流2011年7月5日告訴記者,公安機關的上述說法存在紕漏:江門市國土資源局發出《征地預公告》在2008年5月,而李沃求於當年3月便已承包元嶺二村小組山頭建設苗圃;青苗補償款由江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籌建處委託江門市國土資源局發放,但江肇高速公路公司至今沒有以被詐欺方身份報案;在清點苗木時,相關數字獲得了村委會、李沃求和高速公路征地拆遷部門3方的確認;搶種一般採用“密植“方式,但李沃求8畝土地上種植九里香114609棵,每平方米約為21棵,在三堡村,不少村民苗木種植密度遠遠超過這一數字,如梁某祥1.1畝土地種植檸檬苗、橘苗323975棵,每平方米442棵;村民李某芳0.76畝土地種植橘苗、木棉209314棵,每平方米413棵。

2010年11月19日,蓬江區公安分局將李沃求案移交蓬江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將案卷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2011年4月15日,蓬江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至今沒有宣判。

鎮府致信警示村民

2010年7月11日,棠下鎮政府發出《致三堡村村民的公開信》稱:“有部分村民受李沃球(求)、朱傳照等人在幕後指使、煽動,非法組織集會,故意越級上訪、纏訪,以求達到詐欺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款為目的,給政府施壓。目前,李沃求、朱傳照等人因涉嫌在江肇高速公路征地過程中詐欺國家財產,現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將被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希望廣大村民正確認清形勢,不要受李沃球(求)、朱傳照等人矇騙和誤導,做出違法行為。對涉嫌在江肇高速公路征地過程中搶搭、搶建、搶種騙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款的村民,只要能認識錯誤,積極配合政府工作,我們將以教育為主,給予寬大處理;對那些執迷不悟、有意滋事的頑固份(分)子,將依法追究、依法嚴懲。”《公開信》發出4天后,李沃求、朱傳照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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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刑法》第266條:詐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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