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9年8月河北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
1983年8月張家口地委黨校教師;
1985年10月張家口地區行署辦公室科員;
1987年10月張家口地區行署辦公室副科級秘書;
1992年10月張家口地區行署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1992年12月張家口地區行署辦公室綜合科科長;
1993年7月張家口市委辦公室正科級秘書;
1995年8月涿鹿縣政府副縣長;
1998年1月涿鹿縣委副書記兼趙家蓬區委書記(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南洋商學院套用經濟系管理經濟學專業學習,獲理學碩士學位);
2002年1月康保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
2003年4月萬全縣委副書記、政府縣長(2003年3月至2003年7月省委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6年5月萬全縣委書記;
2008年9月萬全縣委書記,市西山產業集聚區工委書記;
2010年3月萬全縣委書記;
2011年8月赤城縣委書記。
2013年4月,先後擔任河北省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北京冬奧組委張家口運營中心副主任、 市冬奧辦副主任。
所獲榮譽
河北省七次、八次黨代會代表,九屆、十屆市委委員。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13日張家口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李敏辭去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請求, 經張家口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 決定接受李敏的辭職請求, 報下次張家口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
人物事件
2018年5月,河北省張家口市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張家口市籌辦冬奧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副主任李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經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唐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李敏,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唐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敏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託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國有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