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迪
正文
朝鮮李朝哲學家。字復古,號晦齋、紫溪翁。朝鮮京畿道驪州人。1530年在任司諫期間,曾受到當局的排斥,到慶州紫玉山從事性理學研究,過了7年左右的隱居生活。1537年再被錄用,歷任副提學、吏曹、禮曹、刑曹判書和左贊成等官職。1547年又遭權臣尹元衡一派忌恨,再度被流放到江界,直至1553年逝世。著有《晦齋集》13卷。哲學代表作有:《書忘齋忘機堂無極太極說後》、《答忘記堂書》、《大學章句補遺》、《中庸經衍義》、《求仁錄》、《奉先雜義》等。李彥迪反對曹漢輔(號忘機堂)把“太極”解釋為“空虛”、“寂”,提出“太極”是“道之本體”、“萬化之領要”,“理”和“氣”雖不可分離,但“有理而後有氣”的客觀唯心主義觀點。他認為“太極”則“理”,“道”只不過是“人事”的“理”而已,離“人事”而求“道”未免陷入“空虛”之境,這決不是儒家之“實學”。他所說的“道”、“理”是屬於封建的道德規範,包含著 “三綱五倫” 和日常生活的行動準則兩個方面。在這兩方面中,他強調日常生活方面的道德準則,認為“天理”離不開人事,必須從日常生活做起,才能達到“天理”。這種理論突出地表現在他的“善惡”理論中。他認為合乎天理的行為則“善”,按照人慾行動的是惡,因而應棄“人慾”達“天理”。他的“理欲”說對束縛、壓制人民的欲求和利益而言,是保守的;而對抑制循舊保守勢力的貪多無厭而言,是有進步意義的。
李彥迪在政治上提倡“中和”的理論,認為“中和”符合“天理”。這實際上是調和階級之間的矛盾,為封建統治階級的行為作辯護。
李彥迪的“理一元論”後來被大儒家李滉所繼承,並加以發揮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