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臣

李延臣

李延臣,男,漢族,黑龍江省人,1965年12月生,中國共產黨黨員。1988年7月上海鐵道學院鐵道工程專業本科畢業,2006年6月同等學歷取得同濟大學MPA專業公共管理碩士學位。現任上海海洋大學副校長。2018年5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歷任上海鐵道大學土建學院副院長、總務處副處長、處長;

同濟大學後勤集團副總經理;

上海立信會計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副院長;

2014年10月起任上海海洋大學副校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5月9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訊息:上海海洋大學副校長李延臣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7月,據上海市紀委監委訊息:經上海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上海海洋大學原副校長李延臣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延臣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進行串供並轉移贓物;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規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擅自決定重大問題,拒不執行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延臣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違背黨的宗旨,私慾膨脹,公器私用,長期與不法工程老闆不當交往,甘願被“圍獵”,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延臣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8年8月3日,上海海洋大學原副校長李延臣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同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李延臣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3日,上海海洋大學原副校長李延臣(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延臣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延臣,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延臣利用擔任立信會計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上海立信會計學院副院長的職務便利,在後勤、基建、校產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該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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