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4.09——1988.07,鄭州大學中文系文藝學專業學生;
1988.09——1991.07,鄭州大學中文系文藝學專業文藝美學方向碩士研究生,獲文學碩士學位;
1991.07——1993.05,河南省鄭州市《鄭州晚報》社編輯、記者;
1993.05——1995.12,河南省委宣傳部文化藝術處幹部、副主任幹事;
1995.12——1999.03,河南省委宣傳部文化藝術處主任幹事;
1999.03——2001.04,河南省委宣傳部副處級秘書;
2001.04——2002.04,河南省委宣傳部正處級秘書;
2002.04——2003.10,吉林省委辦公廳正處級秘書;
2003.10——2005.02,河南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公選,試用期一年);
2005.02——2007.03,河南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02.09—2006.07吉林大學法學院法學理論專業在職攻讀博士,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7.03——,河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
第十屆河南省委候補委員
主要著作
代表作有《中原文化精神(上下卷)》。
著述有《法美學》、《文化強省與中原崛起》、《文化產業學》、《燦爛的美學》、《當代的精神處境》、《法美學是人學》等。
《法美學》
內容提要
在法學史上,如同對“真”和“善”的追問一樣,對“美”的追問一直困擾著無數思想者。在中國古代思想史上,人們總是致力於“天人合一”、“情景合一”、“知行合一”的闡述。在西方社會,從古希臘的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到康德、黑格爾,從海德格爾到伽達默爾,從德希達到福柯,從盧卡契到羅蒂,從馬克思到恩格斯無不對“美”表現出極大的關注。柏拉圖提出,“美”是對“美的理念”的“分有”,康德提出“美”是“善”的象徵,黑格爾提出“美”是“具體化的理念”,叔本華認為“美”是“意志”的客體化,弗洛伊德提出“美”是性慾的升華,克羅齊提出美是“直覺”的“表現”……然而,在法學領域,我們卻只有現代主義法學和後現代主義法學的對峙,只有中華法系和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和而不同”,只有法律科學和法律倫理學的探索維度,法律的生命性、情感性、內在性和精神性則被棄置一旁。那么,我們能夠在法律中建構一種審美維度嗎?法美學能夠同法律科學和法律倫理學在法哲學中“三足鼎立”實現相對獨立嗎?我們能夠在人性和生產方式的兩極上完成對法美學本體論的證成嗎?以人文理性為理論基石的“法之美”能夠展示正義的形象嗎?真正意義上的“法之美”存在嗎?
圖書目錄緒論 關於法美學的初步思考
一、中西美學的歷史回顧
二、“生存本體論轉向”與“生命美學”的崛起
三、中西法學界對“法美學”的初步探討
第一章 法美學生成的時代背景及理論基礎
一、傳統理論範式的局限性
二、存在的焦慮與現代法規的“總體性危機”
三、法美學與法律的可能生活
第二章 法美學的本體論構成
一、法美學是人學
二、法美是正義之學
三、法美學是和諧之學
第三章 法美學的學科建構及法學呈現
一、“法之美”抑或“法之醜”,法美學的學科對象
二、法美學的性質及學科特徵
三、“法之美”美在何處
結語
後記 人與法的一次美學對話
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書記
1966年6月生,河南淮陽人,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中共黨員,現任河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2003年10月任副廳級),擬作為河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黨組書記(正廳級)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