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在任職期間,能夠公正執法,精心辦案,14年審理各類刑事案件1000餘件,無一錯案,同時使多名無罪的人免受法律追究,被人稱為"包青天"。
主要業績
善於開動腦筋,採取各種形式,創造性的把刑事審判工作延伸到社會綜合治理上去,帶領審判人員到全省各個監獄,對正在服刑的犯人回訪幫教,利用典型案例對中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定期對判處的"緩、管、免"和"兩放"人員進行幫助教育,預防重新犯罪、由於他領導的刑事庭年年圓滿地完成審判任務,並利用審判職能出色地進行社會綜合治理,曾受到省市委、市政府的表彰,被評為太原市法院系統的先進集體,榮立集體二等功。他也多次榮獲先進工作者、紅旗黨員和精神文明先進分子等光榮稱號,被上級法院授予三等功和二等功,被譽為全省優秀法官。《人民日報》、《文匯報》曾先後載文報導。1997年他退休後,法院領導為了叫他培養年輕接班人,又聘他繼續工作。1998年正式退休,但他退而不休,自己掏腰包辦起了法律援助服務部,為廣大民眾提供免費諮詢、義務導訴,同時,還纂寫怎樣打官司的系列文章,通過報紙、電台進行普法宣傳,為民主與法制建設發揮餘熱。1998年8月、《太原日報》、《太原晚報》給他頒發了模範通訊員榮譽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