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
李孟軍家條件在礦頭村中等偏下。李孟軍家有五口人,除父母外,他還有一個姐姐和一個妹妹,姐姐已經出嫁,妹妹在打工。因為只有李孟軍一個兒子,所以父母比較寵愛他。
人物事件
搶劫財物
2005年7月4日20時許,李孟軍與李明(另案處理)在廣清醫院路口預謀搶劫機車司機財物。後李孟軍和李明租乘被害人歐某駕駛的機車,當車行駛至廣清醫院正門東側約200米處時,李孟軍取出事先攜帶在身上的水果刀,首先向歐某腹部捅刺兩刀,歐某棄車逃走。兩李分別持刀追打歐。
當李孟軍和李明追到廣清醫院東面鄉村公路南邊的水渠時,歐某不慎跌倒掉進水渠,兩李又朝歐的身上連捅數刀,還割了歐頸部一刀,並將歐身上的行駛證等證件搜走。後由李明駕駛歐的價值3530元的機車載李孟軍逃離現場。
逃跑過程中,李孟軍發現自己所穿衣服沾滿了泥水和血跡,於是換上隨身攜帶的衣服和鞋子,並將換下的衣物丟棄在附近廢水井內。兩人駕車逃到廣州花都區某公司宿舍。同年7月8日,歐某被人發現時已經死亡,經鑑定,歐是被他人持單刃銳器切身體多處,致失血性休剋死亡。
開庭宣判
2006年7月21日,省高級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孟軍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審,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06年9月27日被投入北江監獄改造,現余刑19年9個月。
越獄事件
2014年11月1日10點左右,李孟軍的犯人從監獄脫逃。脫逃時身穿黑色短袖,黑色褲子,白色鞋,衣服上有英文字母,左手臂有蝙蝠紋身。
2014年11月2日下午兩點,李孟軍於監獄附近一個廢棄工廠內落網。
2014年11月2日下午15時15分,李孟軍已被押回北江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