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進軍西藏,任林芝分工委、墨脫縣委機要員,1974年任西藏波密縣委、昌都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1980年調福建省龍巖縣城市工作委員會任副主任,縣建委主任、黨組書記。1989年調任中共龍巖地直機關紀檢委書記、機關黨委會副書記,1994年任中共龍巖市直黨工委副書記、調研員,市委候補委員。曾被中共西藏波密縣委評為地區級的學習毛主席著作積極分子,被中共龍巖縣委授予優秀共產黨員、先進工作者稱號,1996年、1997年被中共龍巖地委席委授予優秀黨務工作者稱號,並於1997年被全國總工會授予"重視、關心、支持工會女職工工作全國先進職工之友"稱號,1996年被福建省總工會授予優秀工會積極分子稱號。同時撰寫多篇文章在《閩西通訊》上發表和榮獲二、三等獎。撰寫的《淺談新時期機關工會工作》一文入選《十四大以來中國改革發展的理論與實踐》一書;《認真學習貫徹十五大精神,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入選《跨世紀改革發展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