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福

李天福

李天福,曾歷任信宜市公安局局長、高州市公安局局長、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2012年11月26日,東莞市中級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天福有期徒刑29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0萬元。廣東省高級法院28日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原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天福涉嫌貪污、受賄、行賄犯罪一案,預計庭審將持續兩到三天。

基本信息

簡介

李天福,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國土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土地規劃利用、土地綜合整治、地籍管理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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