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鎔

李在鎔

李在鎔(Lee Jae Yong),1968年出生於韓國,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獨子,三星Everland大股東,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在2010年11月出任三星電子的社長,2012年12月出任副會長。現任三星電子公司董事。2016年9月22日,彭博發布全球50大最具影響力人物排行榜,李在鎔排第18名。2017年1月12日,因涉嫌對崔順實提供特惠支援接受組織調查。2017年1月16日,韓國“總統親信門”獨立檢察組針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向法院提請逮捕令。2017年2月17日,李在鎔被逮捕。2018年2月5日,李在鎔二審因行賄案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並當庭釋放。

基本信息

人物經歷

早期經歷

李在鎔,韓國首爾大學東亞歷史系畢業,日本慶應大學MBA,哈佛大學商學院博士。2001年,任三星電子常務助理,後任經營企劃組常務。

從業歷程

李在鎔李在鎔

1991年進入三星電子後,一直在學習經營管理,2009年12月首次任三星電子的副社長兼首席客戶官(CCO),正式走上經營一線。

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的長子李在鎔2008年4月宣布,將辭去三星電子首席客戶官(CCO)的職務,到海外辦事處工作。三星集團戰略企劃室室長李鶴洙表示:“李在鎔專務主要將到條件惡劣的海外事業現場工作,他將與當地幹部和職員們共同開拓市場。”

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在2010年10月前往墨西哥出差時,多次強調其“年輕的領導力”和“年輕組織論”,在11月11日前往廣州時還表示,希望大刀闊斧的進行人事調整。正因為如此,業界紛紛預測李健熙在年底進行人事調整時,很可能將兒子李在鎔晉升為社長,進一步加快公司“世代交替”步伐。2012年12月升任三星電子副會長。

管理三星

2016年9月,任三星電子公司董事。 10月27日,韓國三星電子在首爾總部舉行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加入董事會的議案。

家庭成員

李在鎔的父親是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母親是洪羅喜。前妻是林世玲,前岳父是大象集團會長林昌旭。1997年在美國大學認識,1998年結婚,2000年生下兒子李智昊 (Lee Ji Ho),2001年生下女兒李妍賢(Lee Won Joo),2009年離婚。2018年2月,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因行賄、貪污等罪名被韓國高等法院宣判刑期減半並緩刑4年。在宣判法槌餘音未消之際,三星會長李健熙利用大量借名賬戶涉嫌逃稅的醜聞又被曝光。韓國議員朴贊大表示,李健熙的大部分借名賬戶是在《金融實名製法》實施後“頂風”開設,因此有必要加強對大集團總裁將集團旗下金融公司當作私人金庫運轉借名財產的管制和懲罰。目前,李健熙已因偷稅漏稅嫌疑被立案調查,其後續將受到何種法律懲罰引起韓國各界廣泛關注。

主要成就

李在鎔李在鎔
2010年11月17日韓國媒體報導,三星電子會長李健熙(LeeKunHee)今年將推其子上位,可能使其成為這家全球最大的晶片、電視和平板顯示器廠商的執行長。韓國線上新聞媒體MoneyToday稱,李健熙表示,他打算在下個月的年末管理層改組中,將其子李在鎔(LeeJae-yong)從執行副社長提升為社長,三星的一名新聞發言人證實了這條訊息,不過由於公司政策,她拒絕透露自己的姓名。
在逃稅刑事指控後,李健熙於三月份重返三星電子會長職位,三星電子於2009年12月份提升過其子李在鎔的職位。
2014年11月17日,有媒體報導稱,李健熙病倒後,其獨子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接班工作正緊鑼密鼓進行。繼三星SDS之後,三星集團下屬的第一毛紡織業(原三星愛寶樂園)也將於2014年12月18日在韓國股市正式上市。三星集團已經制定未來5年李在鎔副會長繳納遺產稅的方案,而這一方案的具體內容正引發韓國各界高度關注。有相關人事表示,目前正在考慮將李健熙會長在三星電子擁有的股份轉交給三星福利財團或三星文化財團,這樣可以避免一次性繳納遺產稅。據悉,正在臥床休養的李健熙會長擁有三星電子、三星生命、第一毛紡織、三星物產、三星SDS等公司的股份。李在鎔只需要繼承核心企業三星電子和三星生命的股份,就可以全盤掌握三星集團。目前李健熙擁有的三星電子和三星生命的股價總值為11萬億韓元。按照韓國現行繼承法及贈予稅法規定的實際稅率65%計算,未來李在鎔要繳納7萬億韓元的遺產稅。

人物事件

李在鎔李在鎔
2017年1月12日,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以犯罪嫌疑人身份接受專責調查閨蜜干政醜聞的獨立檢察組調查,他涉嫌對崔順實提供特惠支援。

2017年1月16日,韓國“總統親信門”獨立檢察組針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向法院提請逮捕令。

2017年1月1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9日駁回獨立檢察組批捕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的提請,決定不予批捕。

2017年2月1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正式決定:批捕深陷韓國總統親信干政事件的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

2017年8月25日,韓國法院對李在鎔行賄案作出一審判決, 獲刑5年。李在鎔被指控5項罪名,包括行賄、貪污、向海外轉移資產、隱瞞犯罪所得以及作偽證。其中,行賄是這5項罪名的核心。據韓國檢方指控,李在鎔為促成合併順利接班三星經營權,涉嫌向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行賄金額高達433億韓元(折合人民幣約2.6億元)。

2017年9月28日,涉嫌向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行賄的三星副會長李在鎔二審審前準備程式啟動。二審審判將於10月12日正式開始,屆時朴槿惠可能會作為證人出席。
2017年12月27日10時,首爾高等法院召開李在鎔和三星前任4名高管的二審結案審判。特檢組方面建議法院判處李在鎔12年監禁。
2018年2月5日,李在鎔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緩刑4年,並當庭釋放。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