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年01月至1978年09月,任海南澄邁中學民辦教師;
1978年09月至1982年07月,在華南農學院學習;
1982年07月至1988年12月,任華南農業大學林學系政治輔導員、校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
1988年12月至2008年03月,任省教育廳組織人事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師範教育處處長、師資管理處處長、高等教育處處長;
2008年03月至2015年09月,任瓊台師專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5年9月辦理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審查
2017年8月,據海南省紀委訊息:原瓊台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李向國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偵查
2017年9月,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瓊台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李向國(副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依法處分
2017年12月,據海南省紀委訊息:經海南省委批准,海南省紀委對瓊台師範原黨委書記李向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向國任瓊台師範黨委書記期間,該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設立“小金庫”並使用“小金庫”款項,李向國分別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李向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學校與他人合作的項目中,嚴重不負責任,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學校與他人合作項目以及桂林洋新校區工程項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向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向國開除黨籍處分,並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