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64年9月華東政法學院法律系政法專業學習;
1968年8月留校待分配;
1968年12月鹽城縣“五·七”幹校副班長、連副指導員、縣革委會組織組辦事員;
1973年3月鹽城團縣委常委;1973年11月鹽城縣公安局政秘股副股長;
1975年5月連雲港市新浦區委秘書、辦公室副主任;
1980年9月連雲港市新浦區副區長;
1981年9月連雲港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市法律顧問處主任(其間:1982年7月至1983年1月中央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學習);
1983年9月省司法廳副廳長、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
1987年8月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
1988年2月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副書記;
1988年3月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1998年11月二級大法官)。
2003年2月任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主要職務
黨的十四大代表,七屆全國人大代表,十屆省委委員,省九屆、十屆人大代表,江蘇省人大副主任,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國家二級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