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8年3月--1979年6月 就讀於江蘇省鹽城市第二師範學校學習;
1979年9月--1982年8月 任江蘇省射陽縣國小中學部教師;
1982年8月--1988年8月 先後任江蘇省射陽縣委宣傳部辦事員、幹事、科長(期間:1985年9月--1987年7月在鹽城市委黨校政工專業大專班學習並畢業);
1988年8月--1990年12月 先後任江蘇省射陽縣興橋鎮副鎮長;興橋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1990年12月--1994年2月 任江蘇省射陽縣興橋鎮黨委書記;
1994年2月--1996年3月 任江蘇省射陽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1996年3月--1997年11月 任江蘇省阜寧縣委副書記(期間:1996年8月--1998年12月在中央黨校黨政專業函授本科學習並畢業;1997年9月--1999年7月在南京大學情報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1997年11月--2001年1月 任江蘇省鹽城市城區委副書記;
2001年1月--2004年2月 任江蘇省鹽城市城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區長(期間:2002年9月--2004年1月在省委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研究生學習並畢業);
2004年2月--2006年9月 任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6年9月--2011年1月 任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委書記;
2011年1月--2012年6月 任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2年6月--2013年11月 任江蘇省鹽城市政協副主席、鹽都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年11月--任江蘇省鹽城市政協副主席。
違紀被查
2016年10月12日,據江蘇省紀委訊息:江蘇省鹽城市政協副主席李純濤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經查, 李純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選拔任用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嚴重超編制配備事業單位領導職數;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影響,將自有字畫作價出售給下屬; 違反工作紀律,指使下屬違規行使職權,違規拆借國有資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 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罪。
李純濤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理想信念喪失,黨員意識淡薄,違紀行為性質十分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損害了黨的事業和形象,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批准,決定給予李純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江蘇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