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盛才

朱盛才(1920—1950),香港人,以電油焚燒單位,被判以繯首死刑。

朱盛才(約1920年代-約1950年代),香港人,曾於國民政府軍隊服役,1950年代來港住於兄長位於灣仔駱克道的家中,疑因受不住家人的冷嘲熱諷,利用早已預備好的砍柴刀,斬死兄嫂及其家人,將一名侄兒從4樓住所拋出街外,並以電油焚燒單位,釀成3死3傷,案件轟動香港,他被判以繯首死刑。
他行兇前不久曾向兄嫂表示要上演“六國大封相”,自此該詞被用作形容發生激烈爭執,直至現在。
目錄
1 背景
2 兇案
3 緝捕
4 審訊
背景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曾當過國軍軍官的朱盛才當時約25歲,帶著一筆小財,從中國大陸到香港投靠哥哥朱醒材,其時兄長在美國經商,他與大嫂關月娥居於灣仔駱克道359號4樓(今灣仔鴻圖大廈)。
當時的香港,業主常把家中一隅分租以幫補家計,朱盛才所住的地方亦住了三戶:
朱醒材是單位業主,與妻子育有一子,居於尾房;
關月娥胞妹關月美及丈夫黃子驤,育有3名年幼子女,包括4歲兒子黃世榮及3歲女兒黃小綸,居於頭房;
關月娥的弟弟關鴻生及妻子陳肖,居於中房;
家中另有女傭黃美,住宅內亦有床位分租予給寡婦吳三姑及黃綺文,黃綺文為黃子驤之妹。
朱盛才初來港時,身上財富本足夠經營小生意,但他卻長期不事生產,不消一年已花光,常向大嫂要錢,關月娥、關月美及陳肖三名女子,開始對朱盛才冷嘲熱諷。
朱盛才和吳三姑之間的曖昧關係,亦引起大嫂不滿,並不再財政上支持他,不久,吳三姑搬出單位。朱盛才與吳三姑其實並無曖昧,反而他與黃綺文感情要好,黃其後搬往九龍石硤尾居住;朱為了避開家人冷嘲,不久亦搬往黃家同居。
在一次吵架中,盛怒的朱盛才表示遲早要上演一場《六國大封相》,但仍被三名女子奚落;家中的工人亦站在同一陣線,對他加以嘲諷。這段期間,朱盛才悄悄買下一把砍柴刀及電油,放在家中。
兇案
1951年11月5日,朱盛才返回駱克道單位收拾物件,三名女人罵他“生人霸死地”,雙方發生爭執。他即時沖入廚房,抽出砍柴刀,沖回屋內,將門鎖上。
朱盛才對關月娥表示:“你們不是渴望看我的《六國大封相》嗎?我早已準備好,這把刀也給你們買下個多月了,今天我就要大開殺戒!”說罷便先向大嫂揮刀狂斬。關月美上前制止時,頭部及雙手被砍中,負傷奔出單位求救。朱盛才此時衝進頭房,一刀劈向關月美年僅3歲的女兒,腦漿四濺,當場斃命。陳肖正欲逃命,但被亂刀砍死;欲奔下樓求救的老工人黃美走避不及,身受重傷。
朱盛才在自己的床下,拿出一罐預備好的電油,倒滿一屋,縱火焚燒。當他準備逃走時,4歲男童黃世榮嚇得呆站,朱盛才隨即將他抓起,從4樓拋出街外。
當時街上已有大批逃避火災及圍觀的街坊,黃童跌在人群中,頭破血流,左足折斷,身受重傷。有目擊者事後表示,以為那是朱盛才為逃避火災的權宜之計,故當他逃走時,並未有人攔阻。
消防員未幾抵達現場灌救,最終發現三死三傷,死者為陳肖、關月娥及黃小綸,傷者則為關月美、黃世榮及黃美。其餘住客因為外出工作或上學,避過一劫。
緝捕
此倫常謀殺案轟動香港,當時香港報章報導,朱盛才因借錢不遂而殺人,警方大加搜捕,以防他逃離香港。
1951年11月8日清晨6時50分,即事發後3天,身穿白花短袖夏威夷恤、間條西褲、白飯魚鞋、膚色黝黑的朱盛才到中環荷李活道中央警署自首。警員立即將他押往報案室,偵緝人員嚴陣以待,向他進行警司警誡。由於案發地點乃毗鄰的灣仔,當時管治灣仔的香港島東區警署,旋即派人“接犯”。警員向朱盛才搜身時,他身上有一個1角硬幣、一封信和三條手帕。信件抬頭為“探長和記者先生”,內容反駁報章的報導不實,並聲稱為了將謀殺的動機和真相公諸於世,才不甘與仇人同歸於盡。
審訊
據朱盛才的供詞,他當時本想跳樓同歸於盡,但見街上站滿途人,於是趁亂逃走。逃亡時,他曾跑到女友黃綺文及友人的地方暫避,但由於案件極為轟動,沒人願意收留,只好向警方自首。
法庭首先審訊他謀殺女子陳肖一項控罪。現時香港法庭為對死者公平,多會審訊所有控罪,但當時法庭為減省司法資源,常以這種方式審訊謀殺犯,因為只要一項謀殺罪成立,即會被判繯首死刑。
辯方指,朱盛才受過度刺激,在神志失常的狀態下殺人,但控方反駁,精神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問題,而且犯案前有部署,犯案時刻意鎖門,反映有預謀犯案,行兇時亦神志清醒。最後,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繯首死刑。
他在一封寫給警方的自白書中,剖白自己受家中女人冷嘲熱諷,又指原本只想放火燒屋,但大嫂大力反抗,才令事件一發不可收拾,自己前往自首無非是想“抵命”以作為補償。他又指,最痛恨的是關月美,因她趕走了女友黃綺文。
此發生於1950年代的兇案已被人遺忘,但案中提到的《六國大封相》,已成為香港俚語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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