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陳學殷,1983生,育有一子,曾代表香港出戰1998年曼谷亞運會,當時只有15歲,就獲得雙人划艇第4名。其後出戰2000年亞洲划艇青年錦標賽,及2001年第三屆亞洲室內划艇錦標賽,獲得女子四人無舵艇及公開組四人混合賽銅牌。網上有不少陳學殷的相片,包括她曾與香港前特首董建華的合影。2010年12月,涉嫌以性愛片段勒索72歲富商男友300萬港元。 曾代表香港隊於1998年參加亞運划艇項目。
勒索事件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曾代表香港出戰亞運的划艇女將陳學殷,涉嫌以性愛片段勒索72歲富商男友300萬案,男主角X先生6日千呼萬喚始出庭作供,透露他將5萬元支票及一張示好字條交給陳學殷,字條透露對被告有好感,之後不時送上金錢,甚至送上10萬元給陳作結婚禮物。相識5年後兩人終開始性關係,但未幾被勒索。
X的證供透露,他於2005年因經常光顧葵芳新都會廣場的美心酒樓,因而認識於酒樓當知客的被告陳學殷(27歲)。已婚的X承認因為“中意她”,有天將一張5萬元的支票交予陳,並附上示好的字條,希望與陳當朋友。不久因聽到陳嫌工資低、工時長及辛苦,不單再給2萬元予陳,後更索性請陳到其公司當文員。
給10萬助陳學殷與男友結婚
雖然陳在X公司工作不足一年便離開,但兩人仍保持聯絡,X指兩人互有好感,惟礙於兩人各有家庭而沒有進一步發展。至2006年,陳發現懷有林姓男友的骨肉,X知兩人無錢結婚,更自動請纓給10萬元予陳籌備婚禮,但因怕陳“大花筒”,於是將10萬元支票分兩次交給陳的母親。
X指一直知道陳學殷的婚姻不如意,三口子靠綜援過活,故偶然會給陳兩至四千元,亦曾送名牌LV手袋給她,且經常聽她訴苦。至09年中,X先後收到陳學殷寄給他的10封情信,及至今年3月,兩人於尖沙嘴茶餐廳見面吃早餐,陳學殷提到打算離婚,X後來則提出到附近的酒店開房。X指由於當日兩人沒有心理準備,最終沒發生性行為,但他有給2000元予陳學殷。至3至4月期間,兩人才在酒店發生關係,事後亦給了陳學殷2000元。
陳指拒性交後富商拂袖去
辯方指X在第二次性行為後,再約陳學殷外出“飲茶”,實際卻是到酒店開房,令陳感到X視她為妓女,當日兩人在酒店房吵架,因陳學殷拒絕性交,X怒擲下1000元後拂袖而去,亦不再回復陳的來電。但X昨指已記不起當天在房內發生的事,亦不認為自己會這樣做。
至5月12日,X收到陳學殷要求300萬元的勒索信,否則將兩人首次性交的片段向傳媒公開,X十分擔心,帶著信往見律師朋友後,再到警署報警。
翌日X在警方陪同下與陳學殷見面,指X未能給她300萬元,陳追問可給多少,警員即表露身分,將陳拘捕。X已作供完畢,案件今續。
另據報導,庭上播放被告在警署落口供的錄像片段,育有一子的陳學殷在警誡下稱,根本無錄像二人的親密片段,只是因為對方不負責任,將她當作妓女。她說一直視X先生為契爺,但自從雙方發生關係後,X先生再無照顧她,她感到受騙,於是勒索300萬元。
被告昨日在犯人欄內不時用紙巾抹淚。當日陪同X先生到餐廳的警員羅國華供稱,沒有將三人的對話錄音,因為上頭沒有這指示。而X先生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就表示,聽不清楚該名警員和被告的對話內容,他落口供時因為十分緊張,不知如何描述。聆訊今日繼續。
每月供養 “絕非做我二奶”
X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我都幾鍾意她(被告),我一直都好想照顧對方”,又承認自己一直採取主動角色,“我一直都想照顧她,每月供養她,但絕不是做我二奶,只是朋友關係”,“我一直都主動給錢給被告,就算她結婚我都給了10萬元搞婚宴,事實上她從沒開口向我要錢。”後來,他得知被告丈夫無業靠拿綜援維生,但又不給錢予被告,又不愛惜兒子,所以被告很不開心。
X先生昨日在作供後並對法官說:“陳小姐(被告)是一個好女仔,她有了BB,生活好辛苦,她經濟不好,無錢給孩子交學費,她今次勒索我是她做錯事,她無預計我會報警,我無第二個選擇,如果她有罪,希望法官大人給她一次機會。 ”
關於X先生
鑒於患有結腸癌的X健康狀況欠佳,其醫生報告又指他曾一度突然失憶,法庭曾決定將X在證人名單上剔除,控方不會傳召X出庭作供,只會依靠被告向警方的口頭招認,以及向警方提供長達一小時的警誡會面錄像帶舉證。
但辯方律師卻質疑X“突然失憶”之說,直指X的醫學報告來自其家庭醫生,並非獨立的醫生撰寫,辯方絕不接納報告的內容,認為案件在缺乏原告X的證供下,對被告極不公平。
在這種狀況下,X最終還是走上了法庭,但因為他身份敏感,出庭時面部戴上了口罩,作證時還坐在了屏風后面。法庭指出,由於原告“社會地位敏感”,下令不直接或間接透露其身份,只稱他為X,其身份一直是個謎,至昨天才透露他已屆7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