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 州 科 技 學 院
•本科學生綜合素質培養與拓展課外學分實施辦法
•根據《蘇州科技學院關於2006年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訂的原則意見》(蘇科[2006]80號),為加強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促進學生知識、能力、素質的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適應現代社會經濟文化發展要求,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完成課內的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實踐環節學習外,還必須獲得10個課外的綜合素質培養與拓展學分方準予畢業。為此,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課外學分項目
•課外學分由必修學分和選修學分兩部分組成。必修學分的項目為:入學教育和畢業教育、軍事理論和軍事技能訓練、形勢與政策、大學生就業指導等項目;選修學分的項目為:學科競賽、科研訓練、科技活動等專業性活動,社會實踐、社會工作、校園文化活動、體育競賽與群體活動等拓展性活動。
•二、學分授權單位
•教務處、學生處、科技處、宣傳部、人武部、團委、體育部等職能部門為相關項目課外學分的授權單位。各授權單位應根據項目實施要求,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報學校批准後實施。
•三、相關項目與承擔單位
項目 | 承擔單位 | 授權單位 | 實施要求 |
入學教育 | 學生所在學院(系) | 必修,不計學分 | |
畢業教育 | 學生所在學院(系) | 必修,不計學分 | |
軍事理論和軍事技能訓練 | 人武部 | 人武部 | 必修,3學分 |
形勢與政策 | 宣傳部、學生所在學院(系) | 宣傳部 | 必修,2學分 |
大學生就業指導 | 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系) | 學生處 | 必修,1學分 |
學科競賽 | 教務處、學科所屬學院(系) | 教務處 | 選修 |
科研訓練 | 科技處、學生所在學院(系) | 科技處 | 選修 |
科技活動 | 團委、學生所在學院(系) | 團委 | 選修 |
社會實踐 | 團委、學生所在學院(系) | 團委 | 選修 |
社會工作 | 團委、學生所在學院(系) | 團委 | 選修 |
校園文化活動 | 團委、學生所在學院(系) | 團委 | 選修 |
體育競賽和群體活動 | 體育部 | 體育部 | 選修 |
最低選修4學分 |
•四、成績管理流程
•課外學分的成績管理採取學生自主管理和職能部門授權管理相結合的方式。
•新生入學後,教務處通過各學院(系)向學生髮放課外學分項目表和選修學分記分卡,由學生自行保管並記載。各類項目的具體活動由授權單位通過學校專設的課外學分網站發布信息。每項活動結束由承擔單位向授權單位申報參加者所獲學分,經審核認定後通過教務管理信息系統登錄學分,按項目分學院(系)列印學分匯總表,經授權單位確認蓋章後歸檔並送交學生所在學院(系)備案。
•五、學分管理要求
•學生綜合素質培養與拓展課外學分要求列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必修環節項目納入相應學期教學執行計畫,選修環節由授權單位按項目管理學分。課外學分不計入每學年學籍管理的學分要求。
•學校設立課外學分專項工作經費,由教務處統籌安排。學校每年對應屆畢業學生的課外10學分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對不合格或弄虛做假的學生,將取消其畢業資格;對不負責任的授權單位,學校將提出批評,直至取消其授權資格。
•新增課外學分項目須由授權單位提出申請,教務處審核,學校批准後方可實施。
•本實施辦法與2008年本科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配套執行,從2008級開始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各課外學分項目實施細則見相關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一:軍事理論課和軍事技能訓練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二:《形勢與政策》課程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三:《大學生就業指導》課程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四:學科競賽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五:科研訓練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六:科技活動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七:社會實踐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八:社會工作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九:校園文化活動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十:體育競賽與群體活動實施細則
•以上附屬檔案見學校校園網主頁“教學服務”欄“課外學分”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