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職能
辦公室(人民監督辦公室)工作職能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院務會、院長辦公會的組織案件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圖書資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兩級法院外事工作組織協調;負責政務接待及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督辦省、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按院長批示督辦下級法院和本院有關部門落實督查、督辦事項和案件評查工作;定期走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徵求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研究室工作職能
辦理審判委員會的會議事務;參加對疑難案件的研究、討論;有目的、有計畫、有重點地調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特別是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並及時報送有關信息;同時負責綜合材料、檔案的草擬、信息、簡報的編採、司法統計、統計分析、案例要覽、典型案例通報、布告、裁判文書評查及為《本溪審判動態》提供稿件等項工作。
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
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
組織人事處工作職能
負責管理市中級人民法院機構設定、編制配備;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人事管理事項;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法官等級評定、晉升和撤銷工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警銜評授和警銜日常管理工作;市法院機關幹警辭職、辭退以及退休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補員考試、審核和人事檔案管理、信息統計工作;管理市法院機關崗位責任制和考勤等制度的實施。
宣傳教育處工作職能
負責全市法院法制宣傳及對外新聞宣傳工作;全市法院系統法制宣傳的協調指導工作;全市法院評選、表彰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法院幹部人才資源規劃和培訓規劃;全市法院參加各種學習人員的資格審查和法官進修培訓及研究生的選派工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幹警教育培訓工作;組織落實全市法院幹部在職培訓的教學與管理工作。
立案一庭工作職能
負責對市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登記、立案;負責協調全市法院案件管轄爭議和指定管轄工作;負責對不服基層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異議的抗訴案件進行審理;負責核收訴訟費用;負責訴前保全、財產保全工作;負責相關案件的調卷、送卷工作;負責市法院審判流程管理;負責對基層法院的立案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立案二庭工作職能
負責對不服本院及基層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立案審查;負責對審查案件卷宗的調卷和移送;負責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對基層法院信訪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刑一庭工作職能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侵占財產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家利益罪的第一審案件;辦理市檢察院提請指定管轄的上述五類案件;辦理涉外刑事案件的相關事項;刑事審判調研;辦理有關刑事審判工作的其他事宜。
刑二庭工作職能
依法審理刑事二審案件、依法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審案件,以及有關大要案件的協調;指導本轄區內各基層院的刑事審判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一庭工作職能
一、審理本轄區內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各類契約糾紛的二審民商業案件及有關公司、票據、證券糾紛的二審民商業案件,同時負責全轄區內商業審判的對下指導工作。 二、審理婚姻家庭、財產繼承等二審民事案件;審理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各種契約糾紛的二審民事案件;審理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各種侵權糾紛、房地產糾紛的二審民事案件。 三、指導本轄區內各基層法院、人民法庭的民事審判工作。
民二庭工作職能
依法審判應由市法院管轄的契約類糾紛案件和侵權糾紛第一審案件;審理涉及公司、證券、期貨、票據、保險、陸路航空運輸、房地產糾紛案件;智慧財產權類案件等方面的商事糾紛案件;審理企業破產案件。
民三庭工作職能
依法公開審判侵權、婚姻家庭、醫療事故、勞動爭議及工傷糾紛的二審民事案件。
民四庭工作職能
審理本溪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內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行政案件,受理溪湖區法院石橋子人民法庭的二審案件。
行政審判庭(賠償辦)工作職能
審理各類一審、二審、申訴、再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各類一審、二審、申訴、再審行政訴訟案件及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的立案審查;有關非訴執行案件的立案審查和執行審查;對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考核;完成院裡及相關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
審監庭工作職能
審判省法院指令的再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判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判不服中級法院裁判的再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或者基層法院部分生效的再審裁判;辦理需由市法院審理的減刑、假釋案件;指導全市法院的減刑假釋工作;辦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
少年審判庭工作職能
負責依法審判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涉及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據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探索形成教育式、維權式的專業審判模式,加強對下指導。
執行局(內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綜合指導處)
負責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監督、指導、協調全市執行工作,調度執行力量和執行裝備。
執行一庭工作職能
負責市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的執行;負責市法院管轄的仲裁裁決的執行;負責市法院管轄的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
執行二庭工作職能
負責市法院管轄的一審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的執行;負責市法院管轄的仲裁裁決的執行;負責市法院管轄的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綜合指導處工作職能 (1)審查執行依據,審查仲裁裁決、強制公證債權文書是否應當予以執行,(2)審查案件當事人對執行依據及執行程式中的異議;(3)決定是否變更或追加執行主體;(4)審查、處理、裁決案外人提出的異議;(5)負責兩級法院執行案件的督辦、催辦與協調;(6)負責兩級法院典型的串案、連環案,按分類整合的原則,協調、組織集中執行;(7)決定案件是否中止或終結執行;(8)決定是否發放債權憑證;(9)決定拍賣、變賣、給付裁定(劃款)等事項;(10)負責監督、統計、通報案件執行期限情況,應當對相對應的實施庭的每個案件執行審限情況了如指掌,並負責每月通報一次;(11)組織聽證會(12)依法監督下級法院的執行工作(包括受理請示疑難案件、對當事人及案外人提出的異議進行審查及處理);(13)依法辦理提級執行、交叉執行、指定執行事宜。
司法警察支隊工作職能
(一)警衛法庭,維護審判秩序;(二)值庭時負責傳帶證人、鑑定人,傳遞證據材料;(三)送達法律文書;(四)執行傳喚、拘傳、拘留;(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六)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七)執行死刑;(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司法行政處工作職能
負責全市兩級法院各種裝備和各種設備的管理、配置和計畫統計;對全市法院財務工作的指導監督以及財務預決算上報和統計;全市法院訴訟費的管理、收取、支出、上繳和監督檢查審計;管理中級法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中級人民法院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審判庭及刑場建設;監管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全市法院法官、司法警察專業服裝、警銜標誌的管理製做及服裝款的請撥和決策;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法院計畫財務裝備工作。
司法技術處工作職能
省法院一級節點和市法院二級節點專網(包括全國法院通信專網、計算機專網、視頻會議(審判圖像專網)的維護、管理;本溪市法院系統三級專網的規劃、建設、實施。所轄六個縣區法院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指導、規劃、實施;負責全市法院信息技術的培訓;市法院內部辦公區域網路的維護和管理。“本溪法院網”內部網站的維護和管理。司法鑑定及對外委託。
紀檢組、監察室工作職能
主管全市法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兩級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紀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法院工作人民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全市兩級人民法院及工作人員的違紀事項;負責全市法院的違法審判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法院及中院機關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
機關黨委工作職能
負責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監督黨員的黨風黨紀,查處違反黨紀事項;領導法院工、青、婦民眾組織;市法院及直屬事業單位的統戰工作;組織機關黨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
法官分院工作職能
負責對全市法院法官的培訓;協助政治部組織初任法官的資格審查和考核與評定;組織全市法官的業務培訓工作。老幹部處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機關服務中心工作職能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為審判一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