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成立於1955年的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坐落於本溪市明山區華程路小堡街2號。下轄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南芬區以及本溪滿族自治縣、桓仁滿族自治縣6個基層人民法院。
機構設定
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職能部門有: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高新技術開發區法庭;行政審判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信訪辦;審判監督庭、少年法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綜合指導處;法警支隊、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人民監督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司法技術處;司法行政處、法官分院、老幹部處、機關服務中心。依法審理由本院管轄的一、二審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負責案件申訴複查、審判監督和本院一審案件的執行工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指導基層法院工作。
所獲榮譽
2012年榮獲“全國優秀法院”榮譽稱號,2011年榮獲“全國法院黨建先進集體”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