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本國債券是指本國政府、銀行、企業或其他機構在本國國內,以本國貨幣為面值發行的債券。它與國際債券相對應。
債券的定義
債券(Bonds)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又被稱為固定利息證券。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四層含義:
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票面要素
債券作為證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一般用具有一定格式的票面形式來表現。通常,債券票面上基本標明的內容要素有:
1.票面價值包括幣種和票面金額。
2.還本期限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時間。
3.債券利率債券利息與債券票面價值的比率,通常年利率用百分比表示。
4.發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四個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行時並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製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此外,一些債券還包含有其他要素,如還本付息方式。
特徵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償還期限,發行人必須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並支付利息。
2.流通性
債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自由轉讓。
3.安全性
與股票相比,債券通常規定有固定的利率。與企業績效沒有直接聯繫,收益比較穩定,風險較小。此外,在企業破產時,債券持有者享有優先於股票持有者對企業剩餘資產的索取權。
4.收益性
債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