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述
1、“未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性質“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實際上為子公司的資不抵債額,在編制合併報表時,為避免高估淨資產,採取穩健的做法,全額反映在所有者權益項下。但是,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在沒有擔保和財務承諾的情況下,出資者只承擔有限責任,即使對資不抵債的子公司清算,母公司也已不再產生損失。因此,“未確認的投資損失”的性質,就要依母公司是否承擔法律責任而定:母公司對資不抵債子公司擔保或財務承諾的部分,合併報表就應當確認為損失,反映在所有者權益“未確認的投資損失”和本期損益“未確認的本年投資損失”項下;否則,就不應當反映在所有者權益下,而應增設“子公司資不抵債額”科目反映,其性質介於所有者權益和負債之間,類似“少數股東權益”(母公司擔保或承諾金額大於母公司應承擔的資不抵債額部分,反映在預計負債中)。
作用
2、“未確認的投資損失”的作用將子公司的資不抵債額在“未確認的投資損失”中反映,便於分清來確認的投資損失中,哪些屬於資不抵債子公司形成的,哪些屬於正常經營的子公司形成的;哪些資不抵債額屬於二級公司形成的,哪些屬於二級以下公司形成的;哪些資不抵債額屬於當年形成的,哪些屬於前期形成的。從而更加客觀、真實地反映企業所有者權益,為計算保值增值率等指標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