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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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交付貨物
無法交付貨物指的是由於種種原因,使港口、車站無法按正常程式或有關規定交付給貨方的貨物。
無法交付貨物的種類 無法交付貨物的處理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09年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
規定內容 其他 -
貨物買賣法
貨物買賣法,國際條約國際貿易慣例有關中國內法,中國對於貨物買賣法所產生的各種關係,主要由《民法通則》、《經濟契約法》和《涉外經濟契約法》來調整。
法律簡介 淵源 英美法狀況 我國法律 -
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案
這是一項將有關貨物買賣的法律編纂成文的法案(1894年2月20日),在本屆議會中,英國女王陛下根據上院和下院的建議和同意,並經其授權,制訂本法案如下:第...
第一部分 契約的成立 第二部分 契約的效力 第三部分 契約的履行 -
遲延交付
遲延交付,是指中國《海商法》第50條規定:“貨物未能在明確約定的時間內,在約定的卸貨港交付的,為遲延交付”,“由於承運人不可免責的過失導致貨物滅失或損壞...
什麼是遲延交付 遲延交付的條件 -
延遲交付
遲延交付是指承運人未能在明確約定的時間,在卸貨港交付貨物(海商50條1款)。 我國海商法關於遲延交付的規定,是從《漢堡規則》引進的。但根據我國海運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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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留置權
海上貨物留置權是指承運人依據海上貨物運輸契約或依法律的規定對在其運輸過程中合法占有的貨物,在貨方不支付應付的費用時,依法予以留置,並就該留置財產或變賣的...
什麼是海上貨物留置權 《物權法》對貨物留置權的影響[1] -
港口貨物作業規則
港口貨物作業規則,是指適用於中國境內為水路運輸貨物提供裝卸、駁運、儲存、拆裝貨櫃等港口作業,旨在維護作業有關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行政規章。由交通部制定,...
基本信息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在2003.11.30由交通部頒布。修訂後《規定》於2018年7月20日經交通部第12次部務會議通過,於2018年7...
規定發布 規定全文 -
過境貨物
過境貨物是指他國經本國領土運往另一國的貨物。包括無需裝卸而隨原運輸工具離境的貨物和由國外進口後卸載存放,但未經加工轉往國外的貨物。過境貨物運輸的過境手續...
過境貨物簡介 範圍 要求 管理辦法 報關單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