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朝鮮半島光復之前,當時的民間學術團體“朝鮮語學會”(今稱為韓字學會)制定了《韓字正字法統一案》(朝鮮語:한글맞춤법통일안)以及《審定的朝鮮語標準語集》(朝鮮語:사정한조선어표준말모음]。一九四五年朝鮮半島解放以後,三八線以北的朝鮮繼續以這兩份檔案中的標準來規範朝鮮語。由於朝鮮語學會將“中流社會所使用的漢城(現在的首爾)話”定為朝鮮語的標準語,當時朝鮮的標準語亦以此為根據,定“漢城話”為標準語。
1954年,朝鮮政府制定了《朝鮮語綴字法》(朝鮮語:조선어철자법/朝鮮語綴字法),代替了原先的《朝鮮語正字法統一案》。該法延續“標準語”的概念,在第六章的題目中依然使用“標準語”這個詞,第六章的題目為“標準發音法以及與標準語相關的綴字法”。另一方面,為了符合當時朝鮮半島北半部的語言使用實情,該法亦在辭彙等方面對標準語做了修訂,例如“달걀”改作“닭알(雞蛋)”、“도둑”改作“도적(盜賊)”。
朝鮮進入20世紀60年代後,伴隨著主體思想的興起,在語言政策領域也開始提倡“朝鮮的獨立性”。在這種背景之下,金日成在1966年5月4日發表了他的政治指示《關於正確地發展朝鮮語的民族特性》。雖然這份指示是要求將不必要的外來辭彙以及艱深的漢字詞換成固有詞,以促進朝鮮語的純化為目標,但是也提到了標準語:
“標準語”這個詞也要換成其他的詞。因為“標準語”會讓人誤以為是以首爾話為基礎,因此沒有使用的必要。我們在建設社會主義,我們的語言是在革命首都平壤話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比起“標準語”這個詞,我們要用其他的稱呼比較好。 “文化語”這個詞雖然不好,但是改用這個詞還是不錯的。” |
同時,為了區別以漢城(現在的首爾)話為基礎的標準語,朝鮮就形成了“文化語”這個概念。
特徵
儘管文化語以平壤話為基礎,但它其實是在朝鮮學會所制定的“標準語”的基礎上,加入了些許平壤方言的要素,經過修正形成的,因為在它的語言特徵中很難找出它是在平壤話的基礎上形成的。
音韻
包括平壤在內的古平安道所使用的朝鮮語西北方言有一個區別於漢城話的音韻特徵,即“/t/不顎化”。近代朝鮮語/t/在/i/或半元音/j/會顎化為/tɕ/。譬如中古朝鮮語的“둏다/tyotta/”在漢城話中/t/顎化,變做“좋다/tɕotta/”,而文化語中作“돟다”。另外,平壤話中,詞頭的/n/拼讀/i/或半元音/j/時候,/n/不脫落。譬如漢城話的“이(齒)/i/”在平壤話中讀“니/ni/”。但是這些音韻特徵在文化語的音韻中完全沒有反映出來。
另外,1954年的《朝鮮語綴字法》中規定保留“로동(勞動)”等詞頭/r/的發音。
文法
從文法方面來看,平壤方言的特徵幾乎不出現在文化語中。平壤話的主格詞尾是“이(i)”,它可以添加在以開音節的辭彙後面,譬如“바다-이(pada-i,海)”,而在標準語中,添加在“바다(海)”這個詞後面的主格詞尾只能是“가”,“바다-가(pada-ga)”。平壤話的疑問詞尾是“-ᄂ”,譬如“봔(pwan,見過么)”,而在標準語中,則是“봤니(pwanni)”。平壤話的這些文法現象並沒有被文化語所採用。
辭彙
文化語跟韓國標準語之間在辭彙上存在許多差異,造成差異的主要因素有兩方面:
一是社會制度的不同造成了社會生活用語的差別(文化語-韓國標準語)
동무/同務-친구/親舊(朋友)
소학교/國小校-초등학교/初等學校(國小)
二是因為語言純潔化政策產生了辭彙上的差異(文化語-韓國標準語)
큰물-홍수/洪水(韓國語依然使用“洪水”這個漢字詞。)
단하나/單하나-單一/단일(文化語則將“一(일)”改成了固有詞“하나”。)
此外,文化語也引入了一些朝鮮半島北部獨有的方言辭彙。(文化語-韓國標準語)
게사니(平安道方言)―거위(鵝)
마스다(鹹鏡北道方言)―부수다(破壞)